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文丽 通讯员 翟天利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德州市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为市民提供“走得进”“坐得下”的城市绿色空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共享区域

全市共开放城市公园绿地26处,开放共享面积43万平方米。(详见附表)

二、可开展活动类型

市民群众可以在开放共享区域内搭设帐篷、野餐、户外拓展、户外团建、锻炼身体、婚纱摄影,以及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城市公园绿地为大家提供舒适、自然的休闲游憩空间,市民群众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让管理和共享更好地融合。

1.遵守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注意人身安全。

2.服从公园工作人员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外及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3.开展团体活动,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报,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影响公园环境和绿地景观。

4.保持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和卫生,自觉带走游玩活动产生的垃圾。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吸烟、露天烧烤、烹饪、焚烧等使用明火行为。

6.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攀折花木、牵拉挂绳、乱丢垃圾、毁坏草坪、挖砂取土、骑行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7.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或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行为。

8.禁止打地钉、穿高跟鞋踩踏毁坏草坪,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大的帐篷固定设施及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设备。

9.禁止私自兜售商品、散发广告宣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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