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我自2022年底购买青岛绿城华川置业有限公司在青岛市李沧区金川路8号开发建设的绿城锦上月鸣项目,在售楼处沙盘、销售人员宣传的说辞中提到本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没有地上车位。

近日通过现场勘验,发现小区7号楼门前存在地上车位。经过资料查看,绿城锦上月鸣项目在规划方案时设计了地上车位。在销售过程中,绿城华川置业有限公司从未提及此、且现场公示的沙盘没有展示地上车位,此举侵害业主的个人利益,开发商为达到销售目的进行了虚假宣传。若后续开发商按照沙盘取消地上车位,将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的备案图纸不一致,此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关于虚假宣传问题,根据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源部等8部门2021年7月13日联合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您反映的“人车分流、没有地上车位”问题,建议您向规划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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