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1岁半女婴去医院看扁桃体炎成了脑萎缩 家长希望查明真相

1岁半女婴去医院看扁桃体炎,最后成了脑萎缩。家人说,输液封管时孩子突尖叫,心跳骤停,经过抢救转院治疗,昏迷两个月后才苏醒,现在落下个智力残疾。兰州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会结果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家人无法接受:“好好的孩子看成这样,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

救治女婴

疑点1

异物窒息能让孩子瞬间没了心跳吗?

患儿家属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霄峰代理此事。刘霄峰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在看完该起事件的病案后,从中发现了疑点。

刘霄峰指出,医方没有如实地记录病历。“根据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患儿病历,孩子入院体格检查时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查体显示: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孩子在封管过程中,突然出现啼哭,喉中有痰,然后出现全身青紫,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经抢救后患儿呼吸心跳恢复,但神志仍不清,反应差,急诊转入兰大一院PICU继续治疗。”刘霄峰说,孩子发生突发状况,该院归结为“异物吸入性窒息”,如此说法实在牵强。“入院时孩子并没咳嗽,身体检查时,他们自己的病历上也写着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怎么就突然喉中有痰了呢;病历上又说,封管过程中,患儿出现啼哭,无论是医院认为孩子在封管时发出的声音是啼哭,还是家属所说的大叫,都能说明孩子的嗓子是可以清楚发出声音的。但医方病历在随后的《出院小结》抢救记录中,多处出现‘患儿突然啼哭,喉中有痰,立即予以清理呼吸道,可吸出白色粘稠痰,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大量痰鸣音等’此类说法,这痰从何来?最重要的是,异物导致孩子窒息,她不可能立即就出现全身青紫、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的症状,难道因异物窒息了就能让孩子瞬间没了心跳吗?”

对于刘霄峰的疑问,西安一家医院不愿具名的急诊科主任也说,如果是异物导致的窒息,患儿不可能马上出现全身青紫、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等心跳骤停的症状。

而在医方将孩子转入兰大一附院后,入院记录里清楚描述“输液结束留置针盐水封管后,突发剧烈哭闹,继而出现呼吸暂停伴意识不清,颜面及口唇发绀,心跳骤停,无呛咳误吸。”刘霄峰说,记录下这些专业的陈述,可不是孩子爷爷奶奶能办到的,而是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儿科主任陪同转运后,向兰大一附院PICU医务人员所做的陈述。

兰大一附院

疑点2

医嘱里的“作废氯化钾”是否已用于封管?

孩子妈妈董女士曾在部队当过卫生员。她怀疑护士在封管时用错了药。“我们正常在封管时,会用氯化钠,也就是俗称的生理盐水冲管。”但孩子在封管时,能突然大叫,一定是让她极度不适或是剧烈疼痛了才作出的反应。“家人在事发次日前往医院封存病历时,听到护士说问题出在氯化钾上,当时不明所以。”董女士说,后来,她自己在孩子的病案中看到了氯化钾的临时医嘱,这是一条医生在孩子出事前开出的最后一组药里体现的,但在隔了许多条抢救的医嘱后面,又对氯化钾标注了作废的字样。

记者看到孩子病案中的临时医嘱,确如董女士所言:2002年6月22日14时08分,医师开的一组药中有一支2.5ml的氯化钾注射液,要求是静滴。这条医嘱之后的药物记录便是抢救孩子的药物了,也就是说,抢救孩子之前,这个氧化钾是给孩子用药的最后一组。尽管该条医嘱后来又标注作废了,但董女士认为,护士极有可能将氯化钾当作氯化钠作为封管,静推到了孩子体内。董女士说,只有氯化钾静推,才能让人的心跳骤停。她翻看了孩子入院时的所有检查单,也未发现孩子有缺钾的情况,医生为何会开氯化钾,为何又作废,至今都是谜。

意外>>

输液结束封管时突发状况

孩子发出尖叫声

提及孩子接受治疗的过程,董女士深呼吸后,仍止不住全身颤抖,她努力平复心情后说:“我恨死这家医院了!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我婆婆仍在自责,她觉得对不起我,但我们都知道,这跟她没关系。”董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2年6月份,1岁6个月的女儿笑笑跟随爷爷奶奶回兰州老家玩,6月21日晚,孩子发烧,体温烧至38.5℃。次日,爷爷奶奶带孩子去了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孩子嗓子有些红,又查了血象,医生告知需住院治疗。

孩子奶奶魏女士说,当时她还问医生,能不能只吃药不打针?医生说吃药可能压不住,并称打针好得快些。

魏女士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办完住院手续,大约在当天下午一两点便输上了液体,“扎针的时候,护士几次都没扎上,后来从孩子脚上扎的针头,在输液的过程中,我还和孩子聊天,说等打完针了,爷爷就带我们去吃好吃的,孩子开心地说‘好’”。期间,魏女士给孙女讲故事,看动画片,一切都很正常。

意外发生在下午6点多液体输完时。“我喊护士,液体输完了。护士来给了我一支体温计,让我给孩子测体温,我把体温计夹在孩子腋下,为防体温计滑落,我一手压着她的胳膊,另一只手扶着孩子的身子,并逗她开心,但孩子突然大叫一声,我问正在孩子脚上处理针头的护士:‘你干嘛呢?’护士说:‘阿姨,我封针呢,马上好。’谁知孩子又尖叫了一声,便双眼紧闭,嘴唇发紫,我大喊医生,医生没来时,我手忙脚乱掐孩子人中,当时感到孩子已经没了呼吸……”这段回忆简直就是魏女士的噩梦,她艰难地说,“之后,来的医生和护士抢救孩子,病房里没有任何抢救设备,等他们从别处搬设备,就等了很长时间……”

急救>>

先后三家医院抢救治疗

两月后孩子才苏醒

因抢救效果不佳,当晚8点多,在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的联系下,孩子被转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在这里抢救加治疗一个多月,虽有好转,但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我们都在西安上班,不能长时间待在兰州。但当时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将孩子转院到西安。”董女士为此上网发文求助,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2022年7月31日,董女士带着孩子登上回西安的火车,随即住进西安市儿童医院,又治疗了一个月,孩子终于苏醒。“醒来的时候我们都可激动,后来发现孩子的认知能力、行动能力都很差,竟然变成了残障儿。”

西安市儿童医院的病历显示,笑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住院10次,诊断大致为: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脑萎缩、运动障碍、认知障碍。

董女士伤心地说,经过一年救治,还是改变不了孩子不会说话、不会动的惨状,不得不面对终生残障。“我婆婆始终活在愧疚中,因为孩子免疫力低下,三天两头生病,她就把全部精力都用来陪孩子住院、看病,我们也劝她,她说让她多陪陪孩子,心里能好过点儿……”

兰大一附院

疑问>>

孩子缘何突然尖叫

心跳因何骤停?

董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孩子分别入住三家医院的病历。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的病历显示,孩子于2022年6月22日12时20分入院,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入院后给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抗感染、炎琥宁清热解毒、布地奈德混悬液+氯化钠雾化吸入及物理降温,口服布洛芬混悬液退热、补液等对症治疗。体温逐渐降至正常,患儿精神、反应可,面色正常,活动自如。于18时20分静脉点滴结束,予以0.9%氯化钠注射液5ml留置针封管,封管过程中患儿突然出现啼哭,喉中有痰,随即出现全身青紫,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触诊股动脉搏动消失,听诊心率0次/分,四肢肌张力松软,考虑异物窒息……

该院给予一系列抢救措施后,患者神志仍不清。为进一步诊治,该院急诊120转入兰大一院PICU。

在该院的出院诊断上,写着“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以及“异物吸入性窒息”。

兰大一院的病历显示,笑笑是事发当晚8时04分入院的,入院的诊断有6项:脓毒性休克;脓毒血症;心肺复苏术后、电除颤术后;癫痫持续状态;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

事发第二天,孩子家人就前往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封存病历。孩子父亲隋先生说,“病历上和我母亲表述是一致的,孩子在封管过程中突然啼哭,随即就没有意识,心跳骤停,我们就想知道,孩子突然大喊一声,那肯定是身体极度不适的反应,封管时护士操作了什么才会如此?”之后隋先生和家人去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讨说法,但对方始终认为,这是孩子病情发展导致的结果,称有诉求就去找医调委。

鉴定>>

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董女士为给女儿讨个说法,遂请律师,提出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今年6月19日,兰州医学会收到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书,7月27日,该医学会对医患双方进行了调查。8月3日,由5名专家组成的鉴定组召开鉴定会。让董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次鉴定会,医患双方并没碰面,鉴定小组要求他们分开陈述。

董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参加过许多次鉴定会,不让医患双方面对面,这还是头一次见,患方不在场,医方回答问题是否有人教授,关键的问题专家组是否有意回避,患方都不知情,这样的局面无法体现公正性。但即便对此提出了异议,还是没能被兰州医学会采纳。

最终,专家鉴定组根据医患双方陈述、答辩,查阅病历材料,以及现场质询,给出的分析有三点:一、诊疗行为违反了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二、患者产生的损害后果与抢救存在因果关系。三、因医务人员的诊疗不规范导致患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最后给出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董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好好的孩子看成这样,告诉我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目前,董女士已向甘肃省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就董女士和律师对鉴定会现场为何让医患双方“背对背”的疑问,9月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兰州医学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开鉴定会一直如此,如家属对此持有疑异,可向他们的上级部门——甘肃省医学会反映。

院方>>

患儿突然病情变化系其个体体质等所致

对于家属的种种质疑,9月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医患办公室,向一直跟进此事的医患办主任了解情况,该主任三缄其口,只称需院方同意方能介绍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在请示院领导后,给予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该院还未答复。但该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场、向专家组陈述时表示,医院对患儿采取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患儿突然出现病情变化后,医院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患儿最终的结果是因为其个体体质及所患疾病的严重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所致。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建议,如果想知道造成孩子医疗损害的原因,建议家属做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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