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西安鄠邑区渭丰街道办元村渭河滩上,发现大量的建筑垃圾被填进砂坑,村民担忧复耕难。连日来,极目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在元村周围约2公里内,在农田耕地里分布着大小不一的6处深坑,最大一处深坑面积相当于足球场大小。村民称,这是有人挖地淘砂留下的砂坑。当地街道办表示,上级督办此事后已开始清运垃圾并整改,警方已介入调查。当地打击盗采砂石和偷倒建筑垃圾的相关部门表示,区里主要领导很重视,多个部门正在联合调查。

对此,律师分析称,在耕地上非法挖地盗砂、挖砂取土,非法占用耕地,将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非法采矿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滩上发现倾倒的建筑垃圾(视频截图)

多部门调查挖地盗砂及倾倒建筑垃圾填砂坑

有网友举报称,在西安鄠邑区渭丰街道办渭河滩上,发现有包括楼板、水泥块等大量的建筑垃圾被填进砂坑,被指破坏耕地。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在举报者的指引下,在该街道办元村渭河滩走访时,发现一处麦田里的1个大坑留有水泥块、红砖、碎瓷砖、碎布等建筑垃圾,坑边还能看到裸露的楼板,疑似被清理填埋过。此处大坑里残留的建筑垃圾与举报者视频里的情况有些相似。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了疑似因盗砂在麦田里留下的另外5个“新旧”砂坑。现场目测其中1个“新坑”,约5米深、10米宽、20多米长的椭圆形坑洞,底部积水不见底,坑边可见明显的泥土和砂子分层。而在大坑旁3个三四米高的砂堆周边就是村民的耕地,种的是小麦和萝卜,数十米外就是农户。记者询问了多名农户,均表示不知砂堆旁边的砂坑是谁所挖。一位农户向记者回忆,之前深夜曾听到过挖掘机的声音,但不敢出门查看。

耕地里的大坑连着砂堆

记者在涝峪河与渭河之间的大片农田走访发现了其中4个砂坑。现场目测,这4个砂坑最小的有羽毛球场大,最大的有足球场大,其中三个大坑有积水。现场还有倾倒的少许建筑垃圾,从遗留的砂子来看,这里像是“旧坑”。当记者提及这4个“旧坑”的情况时,附近村民讳莫如深。

对此,元村村干部称,村里曾挡过采砂、拉砂的车辆,但因为没有执法权,根本没办法阻止,“村里人挡他们的车,他们就说你是‘路霸’,无奈只能向职能部门反映。”

针对上述倾倒建筑垃圾、挖地盗砂一事,渭丰街道办官方人士对记者称,上级已经要求督办此事,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正在调查。

鄠邑区打击盗采砂石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当地已经关注到元村及其周围倾倒建筑垃圾和挖砂的情况,多个部门正在联合调查。目前,区里的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此事。

律师:构成非法采矿罪最高可判7年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随着渭河流域全线禁采后砂石价格升高,许多不法分子便盯上了耕地采砂这一“生财之道”,以此牟取暴利。此外,用建筑垃圾填埋盗采留下的砂坑掩人耳目,时有发生。

那么,上述挖地采砂和倾倒建筑垃圾填砂坑,是不是同一批人所为?对此,记者走访中暂未得到明确回应。

有的耕地上的大坑连着麦田

该街道办官方人士告诉记者,经他们调查了解,耕地中存在的部分沙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此前曾有人在元村周围从事盗挖砂石的现象,国土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也多次立案调查。公安部门已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有的嫌疑人已经到案,但个别人员在逃,警方已上网追逃,相关案件在全力侦破中。

另外,11月17日,西安市鄠邑公安发布“悬赏通告”,对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的5名涉案在逃人员进行悬赏缉捕,“每协助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5000元。”该“悬赏通告”称,该案涉及14人,到案9人,5人在逃。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中,多人来自鄠邑区渭丰街道。

然而,相较打击非法挖地盗砂、倾倒建筑垃圾,村民更担忧,地里的深坑难以复耕。不过,长期以来耕地保护都是“红线”问题,一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是因为耕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付建表示,砂石属于矿产资源,如果在耕地上非法挖地盗砂、挖砂取土,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土壤表层破坏,侵害正常的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将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田里遗留的砂坑已经开始积水

付建分析称,根据我国《刑法》第3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此,法院将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耕地受损面积,情节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做出判决。他还提到,如果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第343条规定,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建认为,除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还要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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