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上售卖“冰毒”竟被人称为“禁毒大使?

成都大邑县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因“制毒贩毒”被警方抓获,但被捕后,该男子声称“我没有犯罪,你们抓我也没用!”

出狱再染毒瘾

该男子姓罗,别看罗某相貌平平,谁能想到这已经是他“二进宫”了,在此次被捕之前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处决十年有期徒刑。

罗某出狱后,妻子本以为他会踏踏实实过日子,没想到,又被之前的狐朋狗友忽悠着接触了毒品。

刚开始是更贵的海洛因,后因钱财逐渐被挥霍完,开始接触冰毒。

2013年,妻子发现罗某真的没有指望了,失望下带着孩子和罗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贩卖“毒品”

妻子离开后,罗某更穷了,没有钱但依旧想吸毒的他,在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新商机。

某天,罗某毒瘾发作,又怕被发现,他选择了在网上购买毒品,网购过的大家都知道,由于接触不到实物,经常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罗某也因如此,被人用冰糖调换了原本的毒品。

本来吸毒就是犯法的,罗某被骗后也不敢声张,只好咽下这口恶气,但“聪明”如罗某,一拍脑门,想到了既然他们可以用冰糖骗自己,自己也可以用这个办法来骗骗别人啊!

说干就干!罗某买了冰糖,并注册了数个QQ号,用着骗子骗自己的手段,写上只有瘾君子才能看懂的暗号,不多时就有买家找上门了。

罗某发货后立马拉黑了这个买家,小心翼翼地等了好几天,发现没人找他麻烦,更加放心大胆地干下去了。

网络诈骗

也许是罗某内心也知道掉包这种事不好,所以罗某还专门翻阅了《刑法》,得知5000元以上才会以诈骗罪立案后,罗某就把交易金额控制在了1000元左右。

罗某要“做大做强”,建立了数个群聊,为了赢取瘾君子们的信任,立下了不少群规,例如进群后要先发一段吸毒视频,为了防止被找到,只卖给距离较远的吸毒者。

利用买家不敢当众验货的心理,支持货到付款骗取信任……那些买家因为知道违法,所以不敢报警,只能咽下这口气。

此后,罗某更加大胆,因为发现明矾比冰糖便宜,也更像冰毒,就把冰糖换成了明矾,还去药店买了多酶片,伪装为麻古对外出售。

伏法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终于在2018年,有位吸毒者没有忍气吞声,而是大义凛然地向警方举报了罗某,警方才得以顺藤摸瓜抓到罗某。

罗某被抓后,声称自己没有贩毒,卖的都是正规渠道的明矾和冰糖,甚至当时为了顺利发货,还做了鉴定书。

罗某甚至说,这是为了吸毒者好,在帮他们戒毒。

警方听后啼笑皆非,因为真的无法将罗某以贩毒罪论处!

但警方找到了其中七个被骗人,七人被骗金额大约七千元左右,超过了诈骗罪的处刑标准,最后罗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没收赃款7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中对于毒品明确的解释,我们可知罗某不符合贩毒罪的条件;那么以诈骗罪处决罗某的原因是什么呢?

《刑法》中指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罗某以冰糖、明矾代替毒品向吸毒者出售,虽说在某种角度上可以被定义为帮瘾君子戒毒,但客观上的确骗取了吸毒者的钱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出的关于诈骗案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本案中,警方集结了七名吸毒者指控罗某,共查出诈骗金额7000元,达到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所以罗某最终以诈骗罪论处。

笔者有话说

吸毒者和贩毒罪往往是亡命徒,大多数神智不清,更极端的会随身携带枪支刀具等危险物品。

我国多数缉毒警为了将毒枭一网打尽,隐姓埋名当卧底,不敢透露姓名,甚至到战死,都无法与家人亲人相认,所以我国对于吸毒贩毒是零容忍的。

虽说吸毒是属于治安范畴,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现在的毒品都被很好地伪装成了糖果,药丸甚至贴纸等不起眼的小物件,大家出门在外时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谨慎谨慎再谨慎。

尤其是现在高考结束,许多同学会去外面玩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注意不要和陌生人搭话,不要喝离开过视线的饮料,去卫生间要记得和信得过的朋友结伴而行,如果感受到不对,立刻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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