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区域间合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特别是在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区域合作很难形成。”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表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作用之一是促进区域合作,“《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国新网截图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郭兰峰以流域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为例说,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各自治理河、湖时,会因为不同区域治理标准不同,造成治理效果无法最终达标,上、下游治理力度不同也会带来问题。

“我们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区域自治’进入‘协商合作共治’。”在郭兰峰看来,出台《条例》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相当于在区域合作方面开了个头,将来还会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郭兰峰还提到《条例》对于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作用。“《条例》完善和健全对重点区域和保护主体的长效补偿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支持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质量的义务。”郭兰峰表示,制定好《条例》是一个顶层设计,但是真正落实需要各方齐心协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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