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的车位被人占用,原以为是临时停车谁知过了5天对方都没挪走。报了两次警对方都没挪车,男子一怒之下焊上围栏将车围住,结果车主嚣张放话:我车多得是,这辆开不开无所谓!


一、案例详情


鞠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为了平时出行方便,他还在地库里买了一个停车位。(案例来源于:头条热榜,东方今报)


事发当天,鞠先生回家后像往常一样去停车,结果车子开到车位前却发现被一辆黑车占用了。

车位被霸占 协调未果后主人加护栏

平时鞠先生的车位不用时,也经常会被其他人临时停车,所以鞠先生也没当回事,就按照挪车电话联系对方,结果一连打了好多个,车主就是不接。


鞠先生没办法报了警,民警到来后成功建议到了黑车车主,对方是个男子,男车主称明天一早就挪车。


鞠先生想着,都是一个小区的,也算是邻居了,对方今天不方便挪就算了。于是鞠先生就同意了,自己出去找了个车位停上了。


第二天,鞠先生以为黑车已经挪走了,谁知等他去停车时发现它还停在那里,鞠先生生气了,再次联系对方,结果黑车车主依然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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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先生打了20多个电话,对方就像没看到一样。鞠先生再次报警,可是车主和第一次一样,答应的好好的就是不动。


鞠先生买车位就是为了自己停车方便,没想到现在车位一直被别人占用,自己下班后还是得到处找临时停车位,车位紧张,有时候转半个小时都找不到空位。


鞠先生十分苦恼,直接找到小区物管,小区派人联系到了车主,对方再次答应挪车,可是依然是嘴上答应却不行动。


黑车车主的行为让鞠先生又气又急,于是他直接叫来了几个电焊工,紧挨着这辆黑车,在它四周焊上了铁栏杆,将车子牢牢围在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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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在焊栏杆的期间,车主知道了这件事,主动联系了鞠先生,但是对方可不是来说软话认错的,而是十分嚣张地告诉鞠先生:“我反正一时半会回不去,你要么现在让我开走,要么我就一直放在那,反正我车多,那个车开不开无所谓!”


鞠先生快气炸了,当即和对方吵了起来,称他已经将对方的车围起来了,后续他会起诉维权。结果车主满不在乎地说:“无所谓!你愿意围就围,反正我也不开,就一直停在你车位上,你也别想停!”


鞠先生遇到这种不讲理的人又气又无奈,虽然他把车子围上了,但是这种感觉就像一拳打在了棉花上,对方车主分明不痛不痒,而他自己却因为没有停车位变得十分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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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友看法


有人说,鞠先生这么做简直太解气了,现在有些人就是这样,虽然有钱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素质和气度,杜先生就要和他杠到底,好好教他做回人。


有人说,鞠先生此举太不明智,应该直接找个车把黑车叉出去放到收费停车场,车主不是车多吗?他回来后愿意开走就去交停车费,不愿意开也和鞠先生没有关系。


还有人说,这件事原本并不麻烦,哪怕黑车车主不挪车,民警和物业干什么的?他们但凡给点力,事情早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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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


鞠先生的车位被一辆黑车持续占用,且车主态度嚣张、无视法律与道德时,使得这场车位纷争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黑车车主擅自占用他人车位,这不仅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1、车位权利与物权法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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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先生作为车位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对该车位的独占支配权。黑车车主在未得到鞠先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停放在其车位上,显然侵犯了鞠先生的所有权。


当鞠先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被侵权人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以免自身陷入违法的境地。


2、治安管理处罚与行为约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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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车主任意占用他人车位,属于占用公私财物,鞠先生多次要求挪车,车主均无视,甚至态度嚣张地表示,他的车子有的是,鞠先生越是这样他越不挪。


这种行为和寻衅滋事无异,如果鞠先生追究到底,车主将面临最少5至10日的拘留,并处罚款。


3、物业公司:不可或缺的角色


鞠先生一事闹得这么大,和小区物业也有很大关系,物业承担着维护社区秩序、确保业主权益的重要角色。鞠先生所遇到的困扰,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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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仅要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更要在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于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发现车位被擅自占用时,物业应当迅速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如果小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那么鞠某完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鞠先生这件事中,他向小区求助,但是小区方并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甚至在鞠先生焊栏杆后表示,这件事是鞠先生的个人行为,和他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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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一早采取行动,用拖车或者其他方式,将黑车车主的车子挪出去,鞠先生和车主的矛盾也不会愈演愈烈。


4、自力救济与合法维权


面对黑车车主的嚣张态度,鞠先生采取了自力救济的方式,即在黑车四周焊上铁栏杆,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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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先生的行为虽属自力救济,但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面对侵权行为,鞠先生应当冷静应对,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车位虽小,却关乎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秩序。鞠先生的遭遇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男子车位被霸停多天一怒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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