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1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莆金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合计处以230万元罚款;对李志伟(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对黄国良(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销三部总经理)给予警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尽贷前调查职责,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个人按揭贷款

二、未尽职调查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三、未按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未尽职核实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五、未尽职核实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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