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综合保税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徐洪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

2006年10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潍坊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个人在争取补助资金、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606万余元。

二、贪污罪

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担任潍坊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74万余元。

三、滥用职权罪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担任潍坊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决定同意相关项目建设、项目回购,给有关公司发放土地退转损失补偿款等事项,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共计332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洪吉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徐洪吉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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