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深交所向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的联营企业,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错误或遗漏。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政福、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4.2.2条的规定,对相关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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