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数字技术智慧化发展
       推动对数字技术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标,要符合技术为人的发展所服务这一宗旨。当前,数据已经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根据数据的属性,可以将数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用数据,即进入到数字生产环节,能够经过数字技术、数据算法或数据设备的加工和处理,从初始数据变为数字产品,具有一定社会商业价值的数据;


       另一类是无用数据,即没有进入数据生产环节,不具有社会属性的数据,或者是缺少社会价值的数据,如虚假的数据信息,一般的聊天内容等。而有用数据是数据平台分毫必争的生产资源。数字技术以数据为血液,准确来说数字技术的发展基于对有用数据的处理和应用,即对有用数据的技术化。
       因此,要推动对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首先应推动数字应用社会化,鼓励数字平台企业推出大众所想、大众所需的一般数字产品。同时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推出个性化的、操作简便的数字产品,实现数字技术的智慧化发展。如针对视障人士推出语音播报和智能导航系统;针对听障人士、重障人士等需要手语交流的语言障碍者。
       推出“智能手语转语音”、“智能手语转文字”的应用软件等。在基于海量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加快提升大数据算法、云计算程序、区块链技术等相应的数字技术水平。其次,在推动数字技术社会发展的同时,推动数字技术的共享化。数字技术对人的发展起牵制作用的本质是数字资本对数字技术的支配。


       在数字资本的支配下,数字技术成为了促进数字资本增殖的“共犯”,因此,应注意到数字信息私有对数字劳动带来的异化和剥削。规范数字技术的应用一方面要发挥数字技术的积极影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应杜绝数字垄断现象,促进全行业数字技术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建设以网络协同技术为基础的、非商业性的,以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分享知识、文化信息为宗旨的信息共享平台是促进和规范数字技术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共享平台的简历将会成为对抗垄断平台,推动数字技术公平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纽约大学的四位学生于二〇一〇年建立了以尊重用户隐私、反抗数据盗用为目的开源性社交网站。


       二、数字分工对劳动解放的否定
       自由自觉是劳动的本质,而分工的存在是对劳动自由自觉的否定,因为分工便意味着社会发展对社会经济效率提出要求,每个人必须择优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能力,可供劳动者选择的岗位难以做到全面。马克思指出,受到社会分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而不是遵从劳动者做出的自主选择,是资本为了剥削的需要为每一个劳动者划定的区域。
       除去劳动能力之类的因素不谈,在这个范围以外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选择的自由,他可以选择变成任何想成为的人,任何他想承担的社会角色,他可以成为画家,也可以成为建筑工人,但是,一旦劳动者进入到这个特定的活动范围之内,他便只能做资本为其所规定的活动,只要他还想保留他的生活资料的话。


       在分工范围内,劳动者别无选择,始终只是作为为促进资本增值和积累所劳作的人。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分工所划定的范围将被消灭,技术的进步将有可能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做担保。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正是因为分工将人固定在一个劳动范围之内,这种被固定化的劳动,使得工人的劳动活动部分被资本所占有。那么分工是如何导致劳动异化的呢?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农户使用竹子编织竹椅的活动仅仅只是作为自为的活动。
       因为竹椅没有被用于社会交换,农户的编织活动便无法划分为劳动和生活两个部分。而当他成为编织工人后,竹椅也被赋予了交换价值,他的活动也被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日常的、非生产性的生活,一个是生产性的编织活动。而这个被固化的编制活动被资本家所购买了。


       农户的劳动不属于他自己,成为了资本的私有财产,农户为了获取生存资料只能继续以低价出卖自身的劳动。由此可知,分工将人的生命活动划分为两个部分,劳动的部分和休闲的部分,而被区分为劳动的部分在分工的社会关系下成为了属于统治者的私人财产。
       将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固化为外在于劳动者的“异己”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工具是界定社会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数字时代的劳动工具便是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各种设备、软件等。而数字劳动能力便是劳动者所具备的操作这些数字设备的能力,因此不具备操作这些数字设备的劳动者便只能沦为“数字穷人”。
       “数字穷人”的生存境遇可能比大工业时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工人更加恶劣。当数字技术成为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生存技能,“数字穷人”便处于有可能被彻底剥夺劳动权利的危险中,当“数字穷人”无法提供社会价值,数字资本便会将其排除在生产关系之外。


       卡斯特指出,现在世界上大多数的劳动者都不在世界性的管理体系中,劳动者的发展与“全世界管理体系的逻辑性没什么关系”,众多劳动者被排除在世界经济发展的逻辑之外,这一情况比剥削更残酷。因为起码处于剥削关系中的劳动者依然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剥削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为“需求”,体现为资本发展对人的劳动的需求,体现为资本家对无产者的需求。二数字信息时代,“数字穷人”陷入了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中,“数字穷人”这种不被需要的社会关系和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与无产者之间的剥削关系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卡斯特将这种不同描述为“信息化资本主义黑洞”,即“数字穷人”失去了被剥削的价值,成为了无用、多余的人。可见要将数字劳动者从数字劳动异化中解救出来,提高数字劳动能力,摆脱“数字穷人”的角色,建立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反过来说,劳动者提高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是否能够为扬弃劳动的异化提供一定的帮助?答案是肯定的。社会中存在许多赶上数字资本红利的人,正是因为掌握了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打下了坚实的物质生活基础,一跃成为“数字富人”。
       比如一些已经退休、下岗的工人,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却通过掌握数字技术重新进入到社会生产环节,建立起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又或者一些身体功能障碍者,他们面临着体力、专业技能的限制,无法进入常规的社会工作岗位中,数字技术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他们的劳动技能,为其进入数字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新的机会。


       劳动是人类自我肯定、实现价值的一种社会性活动。无论在哪个时代,资本都会在提高了一批人的劳动能力和社会地位的同时抛弃一批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人。因此,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劳动的自由程度,没有紧跟时代发展掌握最新劳动工具的人将很容易被社会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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