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看过惊悚电影《死神来了》,这个剧中根本没有出现所谓的“死神”,但所有人的死亡都出现了一种命中注定无法摆脱的诡异之感,好像有一只手在背后操控一般,不过放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只会把这种死亡称为各种因素作用下的“意外”,比如徐迪之死。

2019年徐迪走在上海的一条道路上,这本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日子,谁知道就在他准备跨过一条掉落在地的电缆线时,电缆线突然绷紧了起来,将徐迪一瞬间弹飞了起来,当即将他弹飞在了绿化带,由于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在其他事情上,根本没有人发现徐迪遭受的伤害。到了晚上6点,才终于有人看到绿化带里躺着一个人,其后徐迪被送往就医,但因为耽搁了太久,徐迪经过抢救无效死亡,那时候所有人都不知道徐迪到底是怎么死的,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身上会有跌落伤?好好的电缆线怎么会绷起来? 直到调查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大家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在徐迪经过之前,有一辆大货车超高装载,将本来就架设得不算高的电缆线刮在了地上,而就在徐迪经过之时,一辆小货车将电缆线卷进了车轮下,使得车辆发生了横移,将电缆线绷紧,由此弹飞了徐迪。

这谁看了不说一声倒霉?不过这个倒霉倒的只是徐迪,其他人很明显是存在过错从而自食恶果,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时,明确指出大货车司机和电缆架负责人拥有同等责任,需要承担同等赔偿问题,小货车当然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不过事情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徐迪的家属调查发现,这个电缆无法确认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是“无主”电缆,可是电缆怎么可能会是无主的?谁为了利益架设的,就必然要承担其带来的责任,又经过一番打探,才知这根电缆的管理人是某电信公司。 此外,一根存在着那样大隐患的电缆,堂而皇之落在了大路中央整整几个小时,公路管理所却一直没有到场处理,以至于最不应该发生的命案发生了,将很多人的人生就此改写,公路管理所也应当为自己的失职承担部分责任才对。

于是最终,徐迪的家属将大货车和小货车司机以及两人的保险公司、某电信公司和公路管理所的负责人等七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万元,因为徐迪家属的请求合理,案件确实存在难以自行处理的部分,法院很快受理并开庭审理。可以明显知道,大货车和小货车司机,以及电信公司架设的电缆是存在问题的,这些问题和徐迪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不是电信公司电缆架设过低,大货车司机超高载物挂掉电缆,小货车司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徐迪可以安然无恙,所以他们必然要赔偿。 不过因为大货车司机是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由其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用人单位有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付,至于小货车司机也是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赔付,不足之处由司机自己补足。

只有公路管理所,因为按照实际情况,管理所只有在被告知了道路出现安全隐患时,才能前往处理,在并未得知其安全隐患时,要求对方前往处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家属又拿不出证据证明管理所收到通知而没有及时处理,所以管理所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给出如下判决结果: 大货车司机所在运输公司承担60%的责任,某电信公司承担30%的责任,小货车司机承担10%的责任,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判决结果下来以后,所有人都没有上诉,如此徐迪一家老小才终于放心,之后也陆陆续续拿到了195万余元的赔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流浪地球》这部公认的烂片唯一的一点好处,就是出现了5次这句警示语,让大家对这句话烂熟于心,不过希望大家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对这句话“不押韵”的印象上,也应当付诸实际行动,路上行车,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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