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万达电影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林宁于3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19年万达电影通过发行股份收购万达影视股权。上述对象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对万达影视2018年度至2021年度的扣非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对万达电影进行补偿。

2021年,万达电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业绩承诺期变更为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

但在2022年,万达影视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上述对象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上述对象中,北京万达投资由王健林控制,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系北京万达投资一致行动人,林宁是王健林配偶。

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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