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护林员大山里失踪5年后法院宣告死亡,人社局认定工亡,法院撤销认定

华商报消息,2017年,身为护林员的67岁王学东在大山里神秘失踪,后来被法院宣告死亡,家人至今仍在申请工亡认定的路上。

华商报图

他获知父亲失联带7村民寻找拨通电话听到呻吟声

这名老翁叫王学东,时年67岁,家住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井头镇农村。

儿子王先生介绍说,以前他在衡阳县城跑美团,母亲在城里帮他带小孩,父亲平时独自居住在老家。

王先生回忆说,2014年的一天,经一个远房亲戚介绍,父亲来到湖南省邵阳市云山药用植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公司)上班,该公司位于邵阳市邵东市堡面前乡,“我父亲是护林员,平时除了护林外还要负责该公司的药材栽种等工作。”

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7年2月8日晚上9时左右,母亲突然接到那名远房亲戚的电话,“他说我父亲一直联系不上,问是不是回老家了。”

“以前我爸回农村老家时也不告诉我们。”王先生说,当时他们误以为可能回到了老家,“当晚我母亲不放心,一直给他打电话,但始终没有人接。”

第二天一大早,王先生的母亲从衡阳县城赶回井头镇老家,看到房门紧锁,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马上给儿子打电话。

“我老家离父亲上班的地方大约有7公里远。”王先生说,接到母亲电话后,他赶回老家与7位村民一道赶到现场寻找,同时拨打父亲手机,但还是没有人接听。当天中午,电话终于接通了,“我一直在喊爸爸、爸爸,里面传来他痛苦的呻吟声,但没有说话,随后就断了。”

他网上发帖求助引来逾2000人地毯式搜救未果

据介绍,王学东工作的大云山脉位于邵东市、衡阳县和祁东县三县交界处,那里山高密林,地形逶迤,山峦叠嶂,奇峰突兀,主峰海拔近千米,手机信号时断时续。

2月9日中午,王先生向邵阳和衡阳两地警方报警,引起高度重视。

当晚,王先生再次拨打父亲电话,又接了,还是传来痛苦的呻吟声,手机里还听到风吹树叶的沙沙声,“我爸用的是老年手机,后来可能没有电了提示关机。”

随即,他们在网上发帖请求好心人帮忙,帖文介绍了事发经过,称家人与亲朋已搜寻整整一天多,却毫无进展。

“父亲整天吃住在云山公司的双桥林场,每天都在那里巡查,大年初一也没有休息。”该帖文称,到目前为止,他的手机能接通,“但我父亲已丧失语言表达能力,推测可能是在巡查林场时跌倒或摔伤,我们曾多次尝试过对他的手机定位,但由于大云山的通信基站不够多,地形非常复杂,影响了定位的精确性,家人万分着急,现向社会求助,期待增派专业搜救力量,或带搜救犬与我们一同前往搜救。”

据介绍,当初接警后,衡阳和邵阳两地警方迅速行动,衡阳县公安局巡特警、消防、侦技等多警种与衡阳、邵阳当地镇政府和村民一道,分2大区域3个大组10个小组展开拉网式大搜救,他们从山上到山下呈扇形两次搜索,搜救队员甚至连陡峭的山崖都没有放过。

后来,长沙一个无人机团队和蓝天救援队赶到现场,他们一直持续搜救至次日凌晨2时左右。

当时参与救援的邵东阳光户外俱乐部、蓝天救援筹备组负责人肖明旭介绍说,王学东使用的是2G信号的老年机,加之山区信号差,地形复杂,很难精准定位,只能确定一个扇形区域。

衡阳日报曾报道说,王学东的意外失踪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几天来衡阳、邵东两地政府和警方调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蓝天救援、衡阳山地救援队等民间救援力量全力以赴展开搜救,当地乡村干部和村民更是积极参与搜救,徒步进山的搜救力量超过2000人次,他们几乎将方圆十公里的大山翻了个底朝天,警犬、无人机、热成像仪等都用遍了,然而事情并没有如人所愿。

王先生说,搜救人员搜救数天后未果,他坚持搜救了1个月,曾被山上的捕猎夹夹住脚受伤,被迫在痛苦中暂停搜救。

伤好后,王先生和亲朋还曾多次进行过寻找,但至今仍没有父亲的消息。

失踪5年后法院宣告死亡人社局认定死者为工亡

王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3月,事隔4年之后,他向湖南省衡阳县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

同年3月2日,该院立案进行了审理,查明王学东当年曾在工作单位云山公司管理的双桥林场内工作时失踪,下落不明,儿子王先生向该院提出申请后,该院于同年3月12日在报纸上发出寻找王学东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王学东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他下落不明至今已有4年,儿子王先生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2022年3月14日,衡阳县法院终审判决称“宣告王学东死亡。”

同年8月25日,邵阳市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称,王学东系云山公司职工,当年在双桥林场工作,之后失联,衡阳县法院曾宣告其死亡,他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决定认定为工亡。

云山公司不服工亡认定状告人社局一审被判撤销,上诉后维持原判

针对邵阳市人社局对王学东的工亡认定,云山公司不服,于2022年10月向邵阳市北塔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将王先生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案于同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

云山公司称,王学东当天午饭后离开失踪,而不是在下午上班时失踪,他的工作为清理防火带,在公路边种植观光经济林,并种菜喂猪。

同时还称,他失踪当天上午与同事李某等人一起在大云山公路边植树,现场地势平坦,没有危险,中午在食堂吃饭后离开,他失联既不是因公外出,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受到了伤害或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系法律上的一种推定,并不是客观事实确已发生,本身不能确定他受到了伤害或发生了事故。”

云山公司认为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作为被告的邵阳市人社局辩称,他们作出的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云山公司的诉请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次日,云山公司与王先生均报警,后经搜救无果,王学东下落不明。

北塔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是邵阳市人社局作出的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相关证据只能证明王学东失联后下落不明,并无证据证明他失联当日系处于法律规定的因公外出期间,也无证据证明他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或发生了事故导致下落不明,被告邵阳市人社局作出的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2022年12月29日,该院一审宣判,撤销邵阳市人社局作出的那份认定书,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宣判后,作为第三人的王先生不服,上诉至邵阳市中院。

邵阳市中院审理后称,王学东系云山公司雇请的护林员,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双桥林场内植树和清理防火带,由于该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无论植树或清理防火带均需户外完成,故他在失踪当天中午1时拿着布条去往山下给种好的树做固定时失踪,应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但根据该案证据材料来看,仅有证据证明他在因工外出期间失踪,尚不足以证明他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该法院据此称,邵阳市人社局认定王学东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主要依据不足,应由市人社局在被诉认定工伤决定被撤销后重新予以核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回应称已立案审查

二审被驳回后,王先生不服,遂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恢复邵阳市人社局作出的那份认定。

他说,邵阳市人社局作出的那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一、二审判决予以撤销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父亲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更重要的是两审法院都忽略了该案关键的举证责任问题,从而导致错误判决。”王先生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些法律规定对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近日,湖南高院回应王先生:“你因与云山公司和邵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不服原审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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