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自行车,一个帐篷,简单的出行装备,40岁的刘先生9月10日从贵州罗甸县出发,他计划20天骑行一千多公里去海南讨要工程款。9月27日,他已骑行了17天,行进了900多公里。

2019年底至2020年年初,刘先生多次与三亚新大兴公司签订了罗甸县一项目的分包合同。完工后,新大兴公司只结算了70%的款项,却迟迟未结清剩下30%的尾款。刘先生参建时借钱垫付了不少资金,近3年一直无力还款,因此被人催债,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

刘先生想尽办法一直没有领到尾款,于是想通过骑行的方式去海南讨要工程款,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讨论。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联合其他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处理此事。新大兴公司方面则称,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无论是和业主方还是和劳务分包公司,都是按照合同来支付工程款的。

男子借钱接分包项目

尾款两三年来一直未结算

据刘先生介绍,自己是湖南一名农村人,今年40岁,家里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为了改善生活,他向亲朋好友借钱创业,成为了贵州一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底至2020年年初,海南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兴公司)签订多份工程分包合同,参与位于罗甸玉湖公园的贵州省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园建等工作。

据了解,新大兴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包了上述项目后进行劳务分包,刘先生的公司是新大兴公司的一个服务分包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新大兴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分包项目建设时,主材料由新大兴公司提供,一些辅助材料则由分包方垫付。新大兴公司总部位于海南,在罗甸也有项目点。刘先生称,自2021年起,他接到新大兴结算尾款的通知后,多次前往罗甸的项目点进行尾款结算的相关工作,有时一待就是十几二十天,他也会配合该公司的要求提交材料,但仍有百余万元尾款一直没有结清。

部分分包合同内容

2022年,因为尾款一直未结清,刘先生无力支付辅助材料商的材料费,被起诉至法院。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天眼查资料显示,因为这起诉讼,刘先生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以及高消费等行为。刘先生表示,他原本计划做工程赚钱改善家庭生活,如今却负债累累,无法跟亲朋好友交代,还落到没有钱维持家庭基本开销的境地。

2023年四五月份,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入此事的处理。今年8月,刘先生又到罗甸配合新大兴公司做结算工作,他满怀期待能在8月底结清,但直到8月31日仍旧没有拿到尾款。刘先生谈到,这两三年来,他基本靠借钱度日,过得很心酸。9月初,他便产生了骑行去新大兴海南的公司总部讨要说法的打算。

工程所在地已成立专班处理

新大兴公司罗甸项目:对方仍未提供全部资料

谈到为什么要从贵州罗甸骑行一千多公里去海南三亚讨要工程款,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之所以选择骑行,一方面因为被限制消费,骑行也是一项健康运动,花销也相对较少,也是抱着“试一试”“赌一把”的心态骑行,不知道他去公司总部后有什么结果,也希望用自己的一些行为感动公司高层。

刘先生网上发布骑行讨薪的视频

9月10日,刘先生录下了他从罗甸出发骑行的第一则视频。刘先生说,他这次骑行的装备很简单,出行前花了几百元买了一辆自行车和帐篷,带了一身备用衣服和简单的行李就出发了。贵州的公路坡度很大,他又长期没有骑行,第一天脚就出现了抽筋的状况。在骑行过程中,他有时候一天只吃得上一顿饭,每天骑行五六十公里,脚底磨出了血泡和老茧,中过暑还骑破了一条裤子,瘦了10多斤。他尽量晚上住在帐篷里,有两天因为下雨或过度劳累,他才住进了三四十元的小旅馆里。

刘先生说,起初家人也很支持他骑行,后来就变得担心起来,妻子每天晚上都会联系他,关心他的状况。他也表示,在骑行了几天后,一想到自己就算骑行到目的地也不一定能讨回工程款,一路骑行又太累,他也曾想过放弃,但是还是选择咬牙坚持。在骑行路上,一些好心人也很暖心,曾给他提供饮食等帮助。

9月26日,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贵州省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建设工作已经完工,该项目的业主方已按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给新大兴公司,但由于总承包公司下的一些子项目没有提交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整个项目一直没有进行竣工验收,而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再结算剩余尾款。

该工作人员还提到,罗甸县住建局已经和其他部门联合成立专班处理此事。新大兴公司财务上刘先生公司做的工程款大约有300多万元,目前新大兴公司已经结清70%左右200多万元的款项,剩下约30%的尾款要等竣工验收后才能结算支付。工作专班正督促新大兴公司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完成业主方跟总承包方的工程结算工作。

对于刘先生的情况,新大兴公司罗甸项目的王经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新大兴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至于尾款的结算,该公司半个月前向刘先生告知相关问题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但对方目前仍未提供全部资料。

对此刘先生称,他最近一次收到新大兴公司让其提交资料是在9月12日,但他前期应该提交原件的项目资料都已提交给了该公司,现在只能提供复印件,但公司让他提供原件。

王经理还提到,除刘先生,目前还有其他分包劳务公司也存在没有结算清楚的情况,新大兴公司与业主方也有一些资金未完全核对清楚,不过无论是和业主方还是和劳务分包公司,都是按照合同来支付工程款的。至于为何工程停工两年多仍未结清款项,王经理称是因为工程存在很多争议点,“需要多方确认,会走很多流程。”

延伸阅读

中新经纬7月20日电 (李自曼 薛宇飞)近日,三峡人寿原董事长黎已铭向公司“讨薪”4220.58万元一事引发业内关注。

20日,中新经纬联系三峡人寿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经纬表示,黎已铭的职务变动属于公司根据监管规定进行董事会正常换届产生的正常变动。换届后,因黎已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和其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黎已铭进行了协商,按照法定程序跟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为黎已铭提供补偿。目前法院并未对双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作出判决,仅是对管辖权属转移进行了裁决,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法院并未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最终结果以司法判决为准。

黎已铭向公司“讨薪”4220.58万元

黎已铭曾为三峡人寿筹办组组长

离职前月薪超16万元

一审裁定书显示,2011年1月6日,黎已铭接受三峡人寿公司的发起人委托成立筹办组,并被任命为筹办组组长,主持筹办工作。2015年12月10日,发起人会议通过了黎已铭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原则。

根据上述裁定书,2016年3月,经原保监会批准,黎已铭被拟任为三峡人寿公司的董事长,继续负责筹办工作。2017年12月20日,三峡人寿公司经批准成立,黎已铭就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据法院查明,黎已铭在2017年1月与三峡人寿筹备组签订以三峡人寿工商登记正式成立为工作任务的自2017年1月1日至筹备工作结束之日期间的劳动合同,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5.23万元,奖金根据定期考核发放。

2020年12月20日,黎已铭与三峡人寿签订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已铭担任内勤工作,工作地点重庆,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税前16.58万元。

黎已铭上诉称,自筹办组到正式成立直至有效运营期间,一直为三峡人寿公司提供劳动,工作期间多次向三峡人寿公司主张劳动报酬,三峡人寿公司未足额支付。

2021年9月30日,三峡人寿解除与黎已铭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告知黎已铭可领取经济补偿93816元。

黎已铭认为,三峡人寿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前提下,违法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黎已铭共有四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岗位;二是判令支付筹办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3209万元;三是判令支付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未支付的绩效工资646.75万元;四是判令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364.83万元。其中,三项涉及“讨薪”的诉求合计4220.58万元。

“讨薪”4220.58万元是否合理?

资料显示,三峡人寿正式成立于2017年年底,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是第一家总部位于重庆的中资寿险公司。

根据三峡人寿披露的相关信息,黎已铭于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南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自2018年5月起,获监管批准担任三峡人寿董事长。黎已铭为三峡人寿创始人,曾在交通银行、太平洋保险、华泰保险、永安保险工作和任职;先后担任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新闻发展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三峡人寿筹备组组长。

2021年8月,三峡人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届满终止履职,黎已铭不再担任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2022年9月,黎已铭向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当事人主体资格、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不予受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案件应当移送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黎已铭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三峡人寿住所地来确定本案管辖。因此,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黎已铭提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黎已铭对三峡人寿“讨薪”4220.58万元的诉求是否合理?

北京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晓玲对中新经纬表示,目前关于黎已铭要求的4220.58万元,包含基本公司与奖金。鉴于目前无法了解到涉案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这笔钱计算得是否合理尚无从判断。

闫晓玲表示,关于三峡人寿在裁定书中指出的“三峡人寿解除与黎已铭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经过双方庭审举证、质证。如果三峡人寿没有证据证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性的事实,将会被认定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履行,但是得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三峡人寿的业绩来看,其经营情况并不乐观。2017年至2022年,三峡人寿的净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的净利润亏损0.39亿元。今年一季度末,三峡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80.62%和83.73%,低于监管红线。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