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3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公告,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钧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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