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看一些影视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官员们审判犯人的时候来一句:“拖下去,重打五十大板!”于是乎,两旁的衙役就把犯人拉出去脱掉裤子,用板子狠狠打了起来。 相信大家对于这样的场景是非常熟悉的,那么问题来了,古代审讯的时候,为什么总是喜欢打犯人的屁股,而不是打其他的部位呢?

图片:女子被当众打屁股剧照 一、打屁股被当做惩罚的由来 唐朝以前,对于犯人的惩罚手段那可是多了去了,绝对不只是打屁股这么简单,在施刑的时候有可能打犯人的头部、肩部、胸部或者是背部等等。 这还都只是略施小惩,如果犯人还不招的话,就要用夹棍、木马等重刑了,有些犯人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击中要害不幸身亡的。 到了唐朝太宗朝的时候,皇帝李世民无意中看到了一副叫做《名堂针灸图》的挂图,他饶有兴致的研究了一番,发现人在身体构造上有很多的基本特点,但总的而言,就屁股这个部位的重要穴位比较少,换言之,如果在审讯犯人的时候去击打屁股,在犯人感觉到痛感的同时,还不至于受到致命的伤害。 唐太宗虽然在政治、外交上手段强硬,但是对待老百姓还是比较仁慈的,他一心改革弊政,于是就从刑罚着手,下旨规定审判犯人的时候只能打屁股,而不能去击打头、胸、腹等重要的部位。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打屁股的惩戒方式被流传下来,并成为一种约定成俗的“习惯”。图片:犯人被打屁股、上夹棍后剧照 二、“打屁股”的鼎盛时期 要说“打屁股”最流行,也是最鼎盛的时期,那非明朝莫属了,下面就跟大家举个很经典的例子。公元1542年,也就是大明嘉靖三年,大明朝出现了罕见的一幕,有大约百位文武官员一起跪服在左顺门前日夜啼哭。 话说这哭原本也是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之一,像婴孩时代就经常哭闹,目的在于吸引母亲的注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次文武百官的齐哭也是为了吸引嘉靖皇帝的注意,以便表达自己的诉求,然而这次他们注定是要失望了。

躲在深宫中的嘉靖皇帝显然对此十分不满,甚至是厌恶,他认为作为朝廷命官,在皇宫哭诉简直是没脸的事情,为了结束这场闹剧,他决定对闹事的官员施以廷杖的刑罚。图片:明朝官员在宫外剧照 “廷杖”这个刑罚的名称源自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他从蒙古人鞭刑的基础上,加上唐朝以来流行的“打屁股”,发明了这一刑名,从明太祖、明成祖一直到最后亡国的崇祯帝,基本上明朝历代皇帝都对这种刑罚情有独钟。 不过要说排场,还得是嘉靖帝这一次,他下令把跪着哭诉的一百多位大臣依次排开,全部扒掉裤子露出屁股,然后让众多的侍卫开始行刑,整个场面既壮观又滑稽,一时间哀嚎遍地,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可问题是,这些大臣大都是读书人,骨子里是有传统文人那种傲气的,加上又没受过什么罪,一个个细皮嫩肉,在一顿痛打之下,竟然有17人当场毙命,另外被打伤的就不计其数了。图片:明朝执行“廷杖”剧照 三、“打屁股”的最终目的 单独从刑罚的角度来看,封建时代的这种“打屁股”并不能算多么严酷的刑罚,和动不动凌迟、斩首这种比起来,最多算是“皮外伤”,那么上到皇帝,下到基层官员,为何对此情有独钟呢? 事实上,打屁股的终极意义在于脱裤子这一步,这对于犯人来说才是最大的羞辱和惩罚,这是啥意思呢? 我们在影视剧上看到的类似场面,为了达到有关部门的制作要求,自然不可能让演员把裤子脱掉,但在历史上,真正到了这一步,不管你是男的、女的、老的还是少的,一律是要先脱掉裤子,露出两瓣大屁股才开始行刑的。 要知道,在大庭广众之下脱裤子,即便放到21世纪的今天,也是一种不能被社会道德接受的羞耻行为,那么在千百年前的封建礼教时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尤其是女犯人更甚,那个时候女人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中人”,被拉到人们面前脱掉裤子打,这成什么了?于是乎,在中国古代刑罚史上,就有不少女犯人因为受了仗刑不愿屈辱的活着,而选择自杀的案例。图片:女子被打屁股剧照 清代学者俞越在著作《右台仙馆笔记》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大体内容是:有一天大家听说衙门里正在审讯一个犯人,而且马上就要开始打屁股了,这个犯人不是老爷们,而是个女人,于是大家一拥而上,纷纷集合在衙门口,驻足观看。 没多久这个女子下身被扒了个精光,衙役就开始行刑了,观看的人大都是男人,他们很有兴趣,不时还发出戏弄、嘲笑的声音,这和女犯人的悲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个故事的真假我们自然无从查起,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绝对是封建时代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 我们拉回到“打屁股”这件事上,就能很明显的看出,这种刑罚一方面会对犯人在心理上造成极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也是要告诫所有人,如果你不想这么丢人现眼,那就得遵纪守法,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千万不要做些作奸犯科的事情。

当然了,在某些比较文明的皇帝统治期间,也对廷杖这种刑罚进行过适当的修改,比如官员违法后,在廷杖的时候不用把裤子全部脱掉,以便给他们留点自尊等等,不过这些都是少数,而且也不常用于民间。图片:女犯人被当众打屁股剧照 所以如今的新时代里,这些残酷屈辱的刑罚统统被取消,我们应该是谢天谢地的,更应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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