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大结局最后这一张长长的黑名单,就我个人而言,整个东平市除了开局就饮恨的乔振兴之外,几乎可以用“全员恶人”来形容和概括。
即便是看起来站在正义这边的洪亮,在面对违法乱纪时,几乎次次都是以退缩和放任为起手式。

更别提他特意跑回家中和岳父、妻子、小舅子对峙的大戏,看起来把个人英雄主义形象塑造得天衣无缝,实际上秦锋的牺牲他需要负大多数责任。
也许这就是人性,剧中人物无论好坏,每一个都是在退无可退、避无可避时,才会想起来要主动交代,才会说即便调查组不来找自己也会主动找调查组。

可实际上呢?如果没有调查组越来越让人心生胆寒的调查进度,即便再给这群人十年也未必会有人良心发现主动交代。
也许这样一种心理,是唯一能解释江家人为何能合起伙来欺瞒洪亮的原因,也许这才是为什么最终大结局会闹到秦锋为救洪亮而牺牲的真正原因。

面对法律,面对规矩,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高高在上的人,都会首先选择情而不是前两者。
江旭东为了保证自己唯一的血脉,只能任由禹天成围猎,并用官场特有隐晦提醒洪亮,要想清楚自己走出这个家门之后的后果。

或许江旭东真有这样的能量与底气,为官数十载的他,难道只有孙飞这一个他一手提拔起来的后辈吗?
让我们来看看江旭东最后的处理结果“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窝藏包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仅仅只是这样,仅仅只是十年有期徒刑。
或许禹天成才是东平黑社会背后的最大黑手,或许陈胜龙才是东平黑社会真正的老大。
可如果没有当年江旭东的纵容,没有今天江旭东的一再阻挠,会让万海冤死狱中吗?会让秦锋死于熊磊之手吗?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国家干部,难道江旭东没有因“知法犯法”而被加重刑责吗?
为什么江旭东这十年的有期徒刑,只是因为他包庇、纵容黑社会,最多再加滥用职权就结束了呢?难道他不该对乔振兴、万海、秦锋的死负主要责任吗?

比起老子江旭东的完全没有提及“知法犯法”,儿子江远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即便加上了“限制减刑”四个字,也只能说明江远必须在监狱里蹲够25年而已,可这样的惩罚真能让当年那个被他撞死的人接受吗?

完全没有悔改且认识到错误的江远,为什么不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顶格处罚呢?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既然《以法之名》为我们展现了所有人物背后的故事,既然这是一次与平时只看到判罚结果不同的全方位展示结果,那么从最质朴的人性角度来说,我认为江家父子罪刑远比禹天成、陈胜龙更大。

在我看来江家父子不仅仅只是随波逐流被围猎的保护伞,更是助纣为虐的罪魁祸首。
如果说江旭东对禹天成的保护有血脉这层难以跨越的人性障碍,那么江远这种“背景深厚的年轻人”,真就没办法用最严厉的惩罚,让后来者心生畏惧吗?

看看剧中的江远,看看从当年肇事逃逸到今天重回东平的江远,他是多么的嚣张跋扈,他是多么不拿法律与规则当回事。
在江远的眼中,因为他是“背景深厚的年轻人”,所以他可以无视几乎任何的规则,只要他一句话兰景茗这种身份的人,也要马首是瞻为他铺平康庄大道。

相比起禹天成、陈胜龙的逞凶斗狠,相比起孙飞、姜红军的知法犯法,或许江家父子才是《以法之名》中最大的恶。
如果没有当年江旭东一句话定人生死的威严,如果没有当年江旭东为救儿子心甘情愿被禹天成围猎,还会有今天乔振兴、万海等人的死亡吗?

可最终呢?冥顽不灵、不知悔改的江远被判了个死缓外加限制减刑,可只要他能出来,他就还有一个仍然穿官服的姐姐与姐夫。
而作为全剧最大保护伞的江旭东,虽然没有真正双手沾满鲜血,却只是落得个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这样的惩罚力度真不算小吗?

关于《以法之名》的解读暂时先写到这里,更多精彩解读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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