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杭州警方通报:“秦朗寒假作业丢巴黎”事件系策划编造。涉案男女自编视频脚本,网购寒假作业,用手机自拍和制作了相关视频,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人员及其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由于杭州警方的通报没有说明具体采取了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措施,能够感受到的是,处罚并没有令涉案人员伤筋动骨,相反,因为造假获得的流量、收益等,则会让其暗自偷笑。所谓公开道歉,也一定是带着不屑一顾的表情,不会是真心真意。因为,已经是千万粉丝,仍然要采用造假手段,不就是奔着利益而去吗?在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对造假行为当然是乐此不疲了。

实际上,网络上的行为造假与现实生活中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不同的是,一个是以实物形态出现,一个是以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出现,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后者比前者大得多,负面影响也更广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旦被抓,轻则经济处罚,重则既追究刑事责任,也追究经济责任,有的会被罚得倾家荡产。而从警方对炮制“秦朗丢作业”造假事件责任者的处罚来看,显然要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轻很多很多。如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不仅要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处以十分严厉的经济处罚,搞不好,就要倾家荡产了。

也正因为如此,警方为什么只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呢?更重要的,为什么连经济处罚措施都没有呢?殊不知,这次造假事件带给涉案人员的经济利益是很大的,既有视频等产生的直接收益、带货收入、打赏收入等,还有新增的粉丝,以及新增粉丝后产生的新增收益。不对这些收益进行没收和罚款,而只是行政处罚,且很轻的行政处罚,比“罚酒三杯”还要轻松愉快,会让其他网红或想成为网红者,更有“信心”和“兴趣”地去造假,去扰乱网络秩序了。

也许有人会说,“秦朗丢作业”事件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已经可以了。我们不禁要问,现实生活中的假冒伪劣产品,都会产生严重后果吗?都会置人于死地吗?没有啊,有的还给消费者省钱呢。但是,这样就可以允许吗?就能够不予以处罚吗?网络造假也是如此,不产生严重社会后果,不代表这样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是可以轻轻带过的。网络造假对网络秩序的破坏,对舆论导向的不良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应当视同现实生活中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要依据造成的影响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也要按照其获得的非法收入,包括直接的和间接收入,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相关的网络平台,也要依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永久封禁其账号,且必须是全网封禁。

为什么网络造假行为屡禁不止,且有越来越烈的趋势,不只是自媒体作者的胆量越来越大,而是对造假等行为的处罚太轻。尤其是经济处罚,基本没有纳入到网络造假等行为的处罚之中,导致网络自媒体根本不在乎账号被暂停,甚至永久封禁。换个账号,继续用造假的方式,仍然可以很快吸收到流量和获得大量收益,仍然日子过得好好的。如果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样,既打又罚,特别是经济处罚,让造假者得不到任何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的遏制会产生积极作用。

希望杭州警方能够对“秦朗丢作业”事件的制造者,与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协调,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追究其经济处罚责任,让其倾家荡产,也对其他网络自媒体产生警示作用。如果总是喊得响、罚得轻,要想禁止网络造假,恐怕会难度越来越大。想一想,已经拥有千万粉丝,仍然需要网络造假,可见其底线已经堕落到何种程度。不,这样的网红,原本可能就是依靠无底线“红”起来的,更应当将其清除出网络自媒体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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