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款,民政部在婚姻登记程序中新增了一个冷静期环节,具体时长为30天。离婚程序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及最终的登记(发证)等环节。只有当这一完整流程走完,整个离婚过程才算正式结束。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政协委员徐姗姗不仅提倡设立离婚冷静期,还建议引入结婚冷静期。这种提议的背后,其实是对当下年轻人婚姻观的深刻反思。

 

近年来,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似乎变得越来越随意。有些人可能仅仅认识几天,对彼此了解尚浅,便匆匆步入婚姻殿堂,这无疑增加了婚姻破裂的风险。因此,引入结婚和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正是希望年轻人在做出重要决定前,能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深思熟虑,从而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婚姻失败。这样的改革不仅体现了对年轻人婚姻生活的尊重,也反映出社会对于婚姻稳定性和责任感的重视。

现在,结婚并非易事,同样地,离婚亦非小事一桩。婚姻的缔结,常常与房子、车子和彩礼紧密相连,特别是房子,它的价格飞涨,一套房子往往耗尽一个家庭的所有积蓄,甚至还要背上沉重的房贷。而对于那些无法承受高昂房价的家庭来说,结婚便成了一种奢望。正如知名主持人白岩松所言,高涨的房价不仅剥夺了年轻人的想象力,更让无数年轻人的爱情破灭。

正因为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成为了许多家庭最重要的财富象征。据央行调查组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总财产中,房产财富占比高达70%以上。因此,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日益凸显。根据《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的数据显示,高达85.25%的离婚诉讼案涉及房产分割,而70.52%的离婚诉讼案则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不难看出,在当前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房产分割的争议已经超越了子女抚养问题,成为了离婚双方争执的焦点。

 

由此可见,房子在婚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房子都成为了核心议题。特别是在离婚之际,房产往往成为夫妻双方激烈争夺的焦点,甚至导致不少夫妻因房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过去,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无论是房产还是其他资产,大多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和年轻人婚姻观念的转变,传统的财产分割方式已难以应对当前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挑战。

现在,结婚购房的形式日趋多样,包括婚前全款购房、贷款购房以及婚后购房等。同时,年轻人闪婚、闪离的现象也愈发普遍,甚至出现利用离婚平均分割财产的漏洞进行骗婚的情况。

针对当前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最新实施的《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针对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提供了详尽的解读和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都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甚至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其中的逻辑很简单:只要是结婚后获得的收入,无论来源于哪一方,都属于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女性在婚后的权益,因为她们在婚后往往需要承担起生育和照顾孩子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她们的收入水平。

然而,这里有一个例外。对于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如果在婚姻期间没有进行任何交易,那么这些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被出售或交易,那么产生的收益部分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房产为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这套房子在婚姻期间被卖掉,那么卖房所得的增值部分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投资,如企业收益、股票基金等。只要是在婚姻期间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房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或其他财产,在离婚时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可分割。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出房产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在离婚时将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举一个例子,我认识一对夫妻,男方长期不务正业,对家庭也缺乏责任心。在男方母亲去世前,她决定将房子单独赠予儿媳妇,希望她能好好照顾孙子。尽管这套房子原本是男方母亲的财产,但由于遗嘱的明确指定,即便夫妻离婚,这套房子也将归儿媳妇所有,男方无权分割。

 

3、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被视为不可分割的财产,因为它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归村集体管理。通常情况下,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由于农村房屋不能随意买卖,其价值通常不会随时间增值,因此在离婚时一般不会涉及分割问题。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房屋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建造的,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由于房屋通常建在男方的宅基地上,且房屋本身无法分割,一般做法是将房屋判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给予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4、婚前首付购房的划分

鉴于现代房价飞涨,众多年轻人在结婚前选择通过首付和贷款的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在这样的背景下,离婚时对于这类房产的分割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若婚前购房首付完全由一方个人承担,并未涉及双方共同出资,那么该首付部分应当归属于出资方,视为其个人财产。然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平等分割。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单独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这并不影响房产的分割原则。

 

在此,不得不提及《民法典》对于婚姻法所做的修改和补充。这些修改不仅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更是针对日益增多的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确且详尽的法律依据。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其在调整夫妻关系和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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