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一落马官员流泪忏悔!父亲遗言教诲不要贪,却为600元红包彻底沦陷……

1月2日,廉洁四川披露《以案为镜丨忘记父亲教诲,局长人生“烂尾”》,详情如下:

案卷

黄敏,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四川中江人,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攀枝花市西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22年10月,黄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纪律审查和仁和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3月,黄敏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年6月,黄敏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案探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此时此刻、此情此景,《桃花扇》中的这句经典唱词,成为我人生最真实的写照,可是一切早已悔之晚矣……”2023年3月,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敏在留置点里泣不成声。面对桌面上的处分决定书,“开除党籍”四个字更是让他悔不当初。

黄敏在留置点面对镜头时哭了

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敏接受审查调查。

黄敏出生于一个典型的“攀二代”家庭,4岁时跟随母亲从德阳中江迁至攀枝花市。职高毕业后,黄敏通过招干考试,成为了一名街道办干部。随后,他一步步成长为西区城管、住建、林业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正科级领导干部。

“不要贪、不要占,才能平平安安……”1997年6月,看着几个事业蒸蒸日上的儿女,黄父临终前留下遗言。黄敏的父亲生前曾在西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渎职、公诉等多个岗位工作。往日父亲循循善诱的教育,还声声在耳:“认真做事,踏实做人;不贪不占、活得心安。”而黄父的那些谆谆教诲,今天看来更是成了令人唏嘘的回忆。

谈及自己参加工作的前二十年,黄敏自认是谨慎的:“我时刻谨记父亲的教诲,不能触犯纪律底线,不能去收受别人钱财,偶尔收个红包、礼金,也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殊不知,党员干部“违法”,无不始于“破纪”。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下,黄敏的底线逐步失守。

2011年底,某运输企业负责人陈某为感谢黄敏的照顾,以拜年名义送其600元超市购物卡。这是黄敏收受的第一个红包,他坦言:“我当时觉得这就是小钱,还是‘自己人’送的钱财,不会出问题。”之后,黄敏开始放纵自己,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刘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多次收受刘某某、李某、田某等人,以拜年拜节等名义送的各类高档烟酒。

黄敏口中的“自己人”,其实是另有所图。2017年年底,“自己人”李某在饭店宴请黄敏,以此感谢其在工程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的支持和帮助。饭后,李某将5万元现金送给前来赴宴的黄敏,希望得到其更多的帮助支持。这是黄敏收受的第一笔贿赂。至于为何送钱,黄敏心知肚明,可是这5万元钱,他收得并不踏实。至少有半年之久,他碰都不敢碰。

欲望之门一旦打开,被金钱裹挟的黄敏彻底迷失了方向。2018年至2019年期间,商人刘某某所在公司先后中标西区某社区广场打造、某片区改造工程I标段等项目,在明知刘某某示好是为了拉近关系的情况下,时任西区住建局局长的黄敏依旧收下了其送来的20万元现金。

尝到“自己人”带来的甜头后,此时的黄敏早已把原则和底线抛之脑后,一步步深陷违法犯罪泥潭而不自知。甚至,当时任西区发改局局长祁某某(已另案处理)找他密谋围标串标事宜,亦是一拍即合、欣然同意,企图建立“铁哥们”关系,攫取巨额非法利益。2019年,按照“一起挣钱”的约定,在西区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棚改腾空房拆除项目过程中,由祁某某充当“中间人”,黄敏提前透露招标文件信息,与承包商邱某某协调“量身定制”中标事宜。不久之后,邱某某顺利中标,奉上了100万元的“感谢费”,祁某某、黄敏各自分得50万元。

2022年8月,得知祁某某被留置后,黄敏立即找到商人刘某某、邱某某,叮嘱二人不要承认和自己有经济往来,并与邱某某串供,企图对抗组织调查。黄敏自认为安排得“天衣无缝”,“同盟”般的朋友一定不会有问题。而在组织调查过程中,他精心安排的一切“瞬间就土崩瓦解”,“我之前做的这些是很可笑的,其实并没有什么作用”,黄敏这时才明白,自己所谓的“铁哥们”根本不存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互相利用建立起来的“苟苟营”罢了。

非法获得的钱款无论怎么“洗”都洗不掉违纪违法的“颜色”,无论如何“闪转腾挪”,到头来都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经审查调查,2017年至2019年间,黄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标、行业日常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30万元。

“愧对组织的培养、群众的信任和父亲的嘱托,我没能守住党纪国法底线,被眼前的利益迷惑,也彻底让自己的人生‘烂了尾’,最终成了金钱的俘虏、人民的罪人……”黄敏忏悔书的结尾,字字句句都透着深深的悔意。然而,一切为时已晚。

案析

古人云,“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黄敏之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是思想上的松懈,导致行为上的失范,面对钱权缺定力、错把“围猎”当“真情”,加之不注重平时的修养,必然酿成人生的大悲剧。

黄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标、行业日常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黄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黄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黄敏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延伸阅读

江西省吉安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12月29日晚消息,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泰和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艳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泰和县原县长杨艳被双开(资料图)

经查,杨艳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用权任性,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跑风漏气,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目无法纪,计划外生育子女;甘于被“围猎”,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艳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吉安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艳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吉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吉安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23年5月12日消息,杨艳晖被查。

官方简历显示,杨艳晖出生于1978年5月,福建屏南人,大学学历,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参加工作。

她曾历任吉安市妇联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妇女儿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2009年任安福县副县长,2011年任峡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农工部长,后卸任农工部长。

杨艳晖被通报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资料图)

2016年,杨艳晖调任永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7年任永丰县委副书记。2020年4月,她任泰和县代县长,2个月后任县长,2023年3月被免职,至被查。

据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报道,10月27日,泰和县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会上,全体参会人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失控的人生列车》,认真阅读了忏悔材料,并通报杨艳晖等人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1月28日,吉安市委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一把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杨艳晖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当地干部表示,杨艳晖受组织培养多年,却在金钱和情感的多重诱惑下,丧失理想信念,淡漠法治观念,弃守职责使命,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滑入了犯罪深渊,最终身陷囹圄,教训深刻,令人痛心。

12月12日,泰和县政府办原司机黄长酉犯罪案件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长酉利用担任泰和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艳晖司机的特殊身份,与她结成利益共同体,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共同收受好处费,最终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黄长酉现场认罪认罚,当庭深刻忏悔,在场的旁听人员深受触动,深感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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