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湛江男子求爱不成当街捅杀女子”案一审宣判:凶手被判死刑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锦观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

5月22日,黄某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害人陈某萍的家属处了解到,当日下午,湛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南死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岁的被害人陈某萍是湛江遂溪县人,生前是湛江市一酒店会议部员工。在街上持刀杀害陈某萍的,是她的前同事黄某南。案卷材料显示,黄某南于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湛江市坡头区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黄某南在湛江遂溪县某公司工作。2022年3月,黄某南进入该酒店工程部任职电工,并于同年6月从该酒店离职。

案发前,黄某南长时间纠缠骚扰陈某萍,并曾一度持刀威胁其人身安全。2022年12月9日17时许,陈某萍在街上被黄某南持刀杀害。据起诉书披露,黄某南提前在陈某萍的电动车安装了定位器;被刺时,陈某萍曾向黄某南认错求饶,但黄某南没有收手。陈某萍一共被捅了16刀。此外,在产生杀害陈某萍的念头时,黄某南也产生了顺带杀死另外三位前同事的念头,动机是他认为三位前同事曾因工作、生活问题责骂、批评他,便记恨在心。为此,黄某南事先自制电人工具,并进行了“踩点”。杀害陈某萍后,黄某南潜逃,准备去电杀上述三名前同事,后在其姐姐的劝说下,黄某南才自首放弃作案。

据陈某萍的家属介绍,在5月22日的庭审中,黄某南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公诉人建议判处黄某南死刑。对于作案动机,黄某南表示,追求被拒绝后,觉得很没面子、“不开心”,遂萌生了杀害陈某萍的想法。黄某南也承认,他曾预谋杀害另外三位同事。在最后的陈述阶段,当听到公诉人建议判处死刑时,黄某南可能“有触动”,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

延伸阅读

2022年12月9日,广东湛江20岁女孩陈某萍,因拒绝前同事黄某南的追求,在下班路上,被其在一小学门口连捅16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22日上午9时30分,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南故意杀人一案。上午11时30分许,该案庭审休庭,审判长称,本案将于下午5时公开宣判。该案被害人的父亲在参加庭审旁听后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检方在庭上建议判决被告死刑。

陈某萍的姐姐陈墨(化名)向潮新闻记者表示,黄某南的行为给她的家庭带来了无法言语的痛苦,家属将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处黄某南死刑。“我妹妹的命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就想让他死刑。”陈墨说。

陈某萍被害现场 记者曹雪娇摄

杀害女子后还想杀害三名前同事

2022年3月,黄某南进入和陈某萍同一酒店,在工程部任职电工,认识陈某萍后,黄某南对其展开追求。在此期间,黄某南曾多次在微信骚扰陈某萍,在陈某萍直言两人只是同事后,黄某南仍无收敛,不堪其扰后,陈某萍将其删除。

陈墨向记者提供的起诉书显示,此事件发生前,黄某南曾多次骚扰、威胁陈某萍。

起诉书中披露,黄某南于2022年6月7日从该酒店离职后,仍继续追求陈某萍,并将一个定位器秘密安装在陈某萍上下班所驾驶的电动车上,以掌握陈某萍位置信息及活动轨迹。

其后,被告人黄某南因个人情感、工作问题等不如意,逐渐产生了杀死陈某萍的念头,并在7月购买了一把水果刀。2022年7月28日,黄某南持刀威胁下班途中的陈某萍,在欲行凶时被他人及时劝阻。

陈墨向记者出示了此次事发后陈某萍与朋友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黄某南向她和另一名女同事出示了自己的刀,并在路上有拉扯,幸好男同事出手相助。

在这段聊天记录中,陈某萍表示“他之前就威胁过我,做他女朋友。可我根本没跟他聊天,任何关系都没有。”

受害者与朋友聊天记录 图源:受访人

但这次事件并未打消黄某南的念头。据起诉书显示,2022年12月下午17时许,陈某萍独自步行途经湛江市某小学东门外路段时,尾随其后的黄某南追上陈某萍,进行阻拦拉扯质问。

之后,黄某南便用力将陈某萍拉推至路边小学东门外围墙铁栏处。案发后经核实监控视频,黄某南共刺陈某萍16刀,其中1刀直刺陈某萍肩颈部。结束捅刺后,黄某南驾驶电动车逃跑。

起诉书显示,陈某萍被刺时向黄某南认错求饶,但其不为所动决意杀她。作案后,黄某南更换作案衣物和驾驶工具后,取出此前准备好并藏匿的自制电人工具及尖水管,准备再去杀死此前工作中有矛盾的前同事三人。

在黄某南等待作案期间,公安机关便确定了黄某南为杀害陈某萍的犯罪嫌疑人。当晚23时许,警方联系黄某南的胞姐通过微信规劝其自首,黄某南同意并约定回麻章车站门口处自首,从而中止了杀害三位前同事的计划。

家属质疑警方处置存在问题

陈墨告诉记者,事件已过去半年多,但家属仍未走出伤痛。在此期间,黄某南的家属从未联系他们,也并未向其家庭表示歉意。“对我母亲打击很大,她经常坐着发呆,想起我妹妹就在那里哭。”陈墨说。

此外,陈墨表示,2022年7月28日,在黄某南持刀威胁陈某萍事件发生后,陈某萍所在的花园酒店经理杨光(化名)曾帮其向赤坎分局沙湾派出所报警。陈墨告诉记者,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并未前往酒店向陈某萍询问情况。一两天后,辖区派出所联系杨光称已去过黄某南家里,因黄某南不在家,就向其父母叮嘱了几句。

陈墨表示,家属认为警方对黄某南的这次持刀威胁处置存在问题。家属已向多个上级部门反馈。根据家属出示的一份告知单,该事项转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核查处理。

家属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 图源:受访者

记者多次致电湛江市公安局以及赤坎分局督察室,但截至发稿前电话均无人接听。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则表示,记者需邮寄或传真采访函,但是否能接受采访,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确定。

就此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某南持刀企图作案时已经产生了犯罪意图,当事人报警后警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付建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当事人报警后,警方没有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相关人员将涉嫌渎职。”付建说。

来源:潮新闻、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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