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ST太安公告称,4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决定书》和《民事裁定书》,汕头中院决定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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