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郑州华夏海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华夏海纳”)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76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郑州华夏海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郑州华夏海纳担任河南华夏海纳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禾基金”)管理人期间,委派李明代表其履行源禾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职权。李明作为郑州华夏海纳委派代表,擅自以源禾基金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郑州华夏海纳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召集源禾基金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未尽管理职责。上述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郑州华夏海纳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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