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

一个月,停车费高达840元!4月21日上午,在昆明市复地云极小区内,数十位的业主聚集在一起商讨着如何应对小区物业的高价停车费。

复地云极小区

物业:停车场属于自主定价范围

当天上午,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来到复地云极小区,在业主带领下,记者在单元门口看到一份物业方于3月24日粘贴的《关于复地云极项目启动停车场收费工作的通知》,内容显示“复地云极项目于2022年3月交付至今已有一年,随着小区业主、住户入住率增加,停放车辆也不断增加,为规范复地云极项目地下停车场管理,现就停车场收费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启动收费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运管局备案审核收费标准为:车辆进场前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标准收取临时停放费用;车辆停放首小时5元,后每小时1元,当日累计24小时封顶28元,超过24小时以28元为底数累加计费。”

此外,在小区出入口处也粘贴有一份由物业方制定的《复地云极云邸苑小区停车场收费价目公示》。当中指出,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2017年昆明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中涉及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属于自主定价范围。

对于这个标准的制定,物业方有何表态呢?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现场。通过电话联系后,该小区物业经理何先生表示,无法就以上问题接受采访。

事发小区

业主:不接受每月840元停车费

业主们表示,2017年昆明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物业给出的收费方案和这个实施办法中的标准差距太大了。

该小区一业主表示,自物业贴出每天停车28元的收费通知后,很多业主都无法接受。另一业主表示,这个小区是去年交房的,现在已入住300户左右。之前停车场都是免费进出,没想到一开始收费,定价就这么高。

还有业主表示,一天28元,一个月(30天)停车费就是840元,如果多次进出,费用将更高。面对如此高昂的收费,他们只好自发组织,已先后和物业方协商了四五次,均无结果。于是,有200多位业主签字向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因该公司收取超过市场价的高额天价停车费,且不给予业主包月停车费收取方案,现业主决定用自己产权位置和权益进行停车,请物业于2023年4月20日前把业主产权的公用位置开放用于停车。这份通知粘贴在小区入口处。

街道办:5月5日前继续免费

在数十位业主聚集小区的同时,在该小区一楼一房间内召开了由辖区街道办、业主代表等联合举行的协商会议。业主代表围绕他们的诉求进行了反馈。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有关部门向业主代表作出承诺,在今年5月5日前,停车场继续面向业主免费停放,而且在5月5日前还将和物业一道,在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制定一份新的收费标准。由于物业方无人参加这个协调会,有业主代表要求相关部门让物业方出示一份纸质承诺书。

200多位业主签字向物业公司发出通知

记者查询到,今年2月14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春城热线》节目中就昆明市现行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介绍:住宅小区物业共有部分停车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30分钟免费政策,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

律师:单方面收费标准缺乏依据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对拥有自主产权的车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有权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应履行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备案、公示收费标准等程序。如果物业只收费不作为、存在收费高或是没有很好管理好小区停车的情况,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如果是小区业主共有车位,共有部分改建的车位,收费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复地云极小区

此外,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管理监督,对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果该小区物业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小区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处理。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认为,关于住宅小区公共部位的停车收费,如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有规范性文件,物业公司与业主可以参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如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则物业公司与业主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也即,停车收费标准不是由物业公司单方面确定的,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协商一致才能确定。

昆明市制定有《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物业公司与业主可以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在物业公司与业主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并收取停车费缺乏依据,业主有权不予交纳停车费,物业公司不允许业主的车辆入内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 张勇 杨茜 摄影报道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