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恶犬咬伤幼童,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狗主人:我每天喂烧鸭

狗主人

“我的狗每天都吃烧鸭,现在被他打死了,找他赔2万块钱过分吗?”

2019年,家住深圳某街道的一位女子将一条死狗拖到邻居家中,并要求赔偿2万元。

按照该女子的说法,是邻居为了“泄愤”,在没有过问的情况下,私自将狗打死。

可当大家细致了解此事后才知道,这条狗不仅在当地里“作恶多端”,甚至还两度咬伤邻居儿子。

遛狗不牵绳,任凭恶犬伤人,事后还上门索要赔偿,这钱该赔吗?

狗伤人的背后,究竟是狗的责任还是人的责任?

恶犬伤人

2019年5月4日,年仅6岁的唐家豪在自家附近的空地上踢球时,一条半人高的金毛犬突然从一旁的车底中窜出,直挺挺奔向家豪所在位置。

面对如此情况,就算是一个成年人也难免惊慌失措,更何况是一个孩子呢?

惊慌中,家豪只能四处逃窜。

当时周围居民并不少,看到这种情况,大家纷纷出声喝止。

但不幸的是,家豪在奔跑过程中还是被金毛咬伤,小腿上的血孔清晰可见,不时往外冒着血珠。

小腿被咬

金毛被人赶跑了,家豪的父亲唐先生得到消息后也急忙赶了过来。

看着儿子蹲在地上已经哭成了泪人,父亲心里又是自责又是悔恨。

他想去找狗主人当面对质,可孩子的伤势却不容等待。

此时家豪的伤口已经有肿胀的迹象,若是不及时处理,是有一定概率感染狂犬病的。

无奈之下,唐先生只能先带儿子去医院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疫苗。

回去的路上,他看着孩子哭肿的双眼越想越气,要知道,家豪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这条狗咬伤了。

病历记录

2018年,5岁的家豪在楼下巷子里玩闹时,被金毛咬伤脚背,初为人父的唐先生当即就要和狗主人理论,可当时邻居的儿子把他拦了下来。

他求唐先生不要报警,孩子的医药费和车费他会全权负责,并会告诫父母安全养狗,绝不会再发生这种事。

唐先生考虑到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碍于面子只能忍下怒火,气冲冲地说道:“如果再有下次,你这狗我铁定打死,不信你可以试试。”

可如今再次遇到这种情况,这让唐先生怎么都无法接受。

回到家后,他先把孩子安顿好,随后出门找人要说法。

男童被狗咬伤

下楼还未走出两步,便看到那条金毛依旧在街上乱窜,根本没人管理。

新仇旧怨之下,唐先生将恶犬打死了。按照他的想法,对方作为理亏的一方,就算知道狗被打死,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反应,毕竟当初是他们承诺自己将狗看好。

可谁知没过多久,狗主人便找上门来。

金毛的主人叫何女士,在楼下开有一家卖电器的商铺,平日中狗就散养在店铺中。

当得知自己的爱犬被人打死后,她先是在楼下骂了一通,而后便拖着金毛的尸体来到唐先生家要求赔偿。

本就还在气头上的唐先生自然不会说什么好话,二人争吵一番后,何女士表示:“今天不拿出两万块钱,这事儿就过不去。”

看着对方如此态度,唐先生决定不再理睬,转身报警,寻求民警帮助。

面对民警的询问,何女士说:“买这条狗的时候我花了五千多,现在又养了三年,里面有很深的感情的。而且每天都要喂它吃十几块的烧鸭,光伙食费都要好些钱。”

说完这些,何女士面露苦色,再次说道:“我和我爱人都已经50多岁了,是老实人,一辈子没和人吵过架。之前开麻将馆的时候,店里人来人往,这狗都从来没咬过人。”

听着如此说辞,民警也陷入两难中,为了公平公正,随后他们又找附近街坊取证。

根据其他邻居透露,这条狗在这养了三年,无数人都被它吓到过,咬伤的人最少也有十几个。

而且每次咬伤人以后,狗主人都表示会拴住好好看管,但没过两天就又会进行散养。

附近居民

根据《2018年最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若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第十八条中规定还提到: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饲养犬只送往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并且《管理条例》中还规定,当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禁止进入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

而在第三十八条规定里还写道: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在5月4日唐先生报警时,何女士却说被打死的狗是收养的流浪狗,没有免疫记录。

按照何女士这种情况,在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既无人看管,又没有养狗证和免疫注射记录的,这种狗应当按照无主的流浪狗处理,打死也就打死了。

可过了几天后,何女士却又找到民警,给出了购买狗的5000元票据,还提供了狗的免疫记录。前后差别中,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对此,相关人员从当地管理部门获悉,何女士的狗没有狗证,提供的那份宠物免疫记录也是假的。

这件事在经过媒体报道后,各大网友也纷纷指责何女士的行为,但何女士也感到很委屈。

面对记者的镜头,何女士说道:“我们的狗是宠物狗,不咬人的,一般上不打它,是不会咬人的。”

随后还表示,这件事他们会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用,但养了3年的狗被打死也应该有赔偿,等这件事结束后他们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狗主人

是狗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很多喜欢养狗的朋友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可能就是:“我的狗很乖,不咬人。”

但事实真的是所有狗都不咬人吗?

2020年5月19日,西安市中心医院接到一例被狗咬伤的患者。

据了解,这名患者年龄50多岁,身体多处有被犬类撕咬的痕迹,左臂内侧伤势严重,而咬伤她的,正是自己养的大型犬。

大家以为这只是个例吗?

2019年,广东曾一次性公布近三百起犬类伤人的案件,其中就犬只伤人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认定原告受到侵权的便有194起,这还不包括撤诉、驳回等情况。

在这193起案件中,受到犬只直接伤害的有164起。

其中,有146位受害者受到“狗咬伤”,13位受伤害者受到“狗抓伤”,4起“狗咬抓伤”,1起“狗弄伤”。

而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因为狗主人在遛狗时没有对应的安全措施,比如配备牵引绳或宠物嘴套。

所以想要解决恶犬伤人的问题,一定要先治人。

在现在的城市管理中,大家虽然都只要狗要办狗证,遛狗需要牵绳,可仍旧有一些人不愿花这个钱,甚至连给狗打疫苗都不愿意。

究其根本原因,便是对非法养狗的人惩罚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平常碰到狗咬人,受害者身体若是没有大碍,事情就会不了了之。

要是想要赔偿,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其中要耗费的精力和人力不知几何,最后能否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也无法确定。

2021年11月,河南电视台某栏目曾报道了河南安阳一起狗伤人的事件。

事件中,两只巨型贵宾犬对着一位80岁高龄的老人撕咬,导致其腰上背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咬伤和抓伤,精神也受到惊吓。

而当事人不仅不进行道歉赔偿,还对受害者的诉求和记者的采访置之不理,导致后续交涉异常曲折。

无奈之下,受害者只能在当地多个部门反复投诉,前后耗时2个多月,而媒体也持续跟进10次都没有结果。

当事人的态度和管理部门的处理速度在节目中播出后受到广大网友的指责,处于风口浪尖上的他们在无奈之下才道了歉。

这前前后后的两个月中,受害者无非就是想要一个道歉和公道,甚至说不用他们赔偿,但依旧消耗了这么久。

2010年4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发生了一起狗咬人致死的惨案。

当时康某饲养的3只恶犬追咬4名村民,导致一名男童死亡

事后,当地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判3缓4,大家是否觉得判得很轻?

可在当时,这已经算是开创了狗伤人案件的先河!

在此之前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中,那些咬死咬伤的狗主,基本上都是赔钱了事。

2013年5月27日,遵义老城区同样发生了一起大型犬伤人致死的案件。

当时年过六十的陈大爷上山晨练结束后,在回家途中被从路边苗圃窜出的两条杜高犬撕咬致死。

经法院审理后,狗主人周某被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处有期徒刑两年。

这起案件,则是第一例实打实的狗主人因狗伤人而坐牢的案例了。

可在此事过后,众人心里又有一个问题,若狗伤人的代价仅是如此,那违法犯罪的成本是不是也太低了些?

甚至有人滋生出邪恶的想法:养条烈性犬,每天训练它咬人,等到有人结仇时,就放狗咬死他,到时候能赔钱就赔钱,实在不行就坐两年牢。

所以对于非法养狗的处罚,一定要重,毕竟重症还需下猛药。

“爱狗”的背后思考

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中国城镇宠物猫犬数量已达9915万只,和之前相比增幅8.4%,单只宠物年消费金额5561元

而这些宠物数量暴增的背后,是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社会主义造福万家的结果。

可随着人们对狗的喜爱,一种“偏执”的行为也随之产生,这是在我国以前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中国人养狗的历史非常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在从古至今的记载中,狗的地位一直很低。

春秋战国时期,犬类被作为“六畜”之一。《礼记》中也将狗的用途分为三类:

“一曰守犬,守御田宅舍也;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也。”

也就是说狗能够看家护院、也能够在田间捕猎、还能充当食物。

除此之外,甲骨文中还记载了用狗祭祀的作用。

例如在商代的墓葬中,常常在墓穴中发现挖腰坑埋犬只的现象。

这也能够说明,狗在历史上,属于“三牲三畜”的替代品。

唐墓出土用于陪葬的陶土狗

可到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潜移默化的入侵,“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一说法也开始传入我国,于是狗的地位逐步提升。

甚至在爱狗人士的眼中,狗已经成为了家庭中的一员,成为了“儿子”“女儿”

在盲目爱狗人士的眼中,他们只看到了狗的忠诚、可靠、温柔,却看不到狗作为犬类动物隐藏在基因里的兽性,更看不到狗患致死致伤的3500万人和每年1亿只狂犬疫苗。

前几年,疯狂的“爱狗人士”为救流浪狗在高速路上拦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事情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

如果将这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危险行为当做爱心救助的话,那是不是已经和“爱心”二字背道而驰了呢?

他们为了展示自己的爱心,将“救狗行动”放在法律之上,眼里只有狗的生命,却无视了人的安全。

这种缺乏理性和完善的思考的行动并不是个例。

曾经在玉林狗肉节上,无数“爱狗人士”打着救助流浪狗的旗号闯入商店中闹事,逼迫当地政府无奈停止狗肉节的举办。

抵制狗肉节

他们将吃狗肉与“野蛮”“残酷”“吃朋友”所挂钩,把参与其中的商户和食客与“落后”、“愚昧”、“不文明”画等号,更是打着“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一旗号,让养狗人群与商客变成二元对立关系,而从计化对立情绪。

但狗在历史上本就有着“食物”的属性,它本应和其他的牛羊猪鸡马都是对等的关系。

这种饮食文化,难道真的是一种残忍吗?

在我国的饮食中,重口味和猎奇屡见不鲜,从烧烤中的羊鞭羊眼、到鲜吃的醉虾醉蟹,再到被国外奉为顶级美食的鹅肝,哪个不残忍?

所以当自身将养狗当作一种文化时,就应该尊重多元文化的说法,或者用更为妥善温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毕竟当5月20日被当成“情人节”,双11被当成“购物节”,那能够增加当地经济发展的“狗肉节”又何乐不为呢?

在允许自己文化喜好的同时,也允许其他文化共存,这才是多元文化的真意。

养狗爱狗这一件事本身没有错,也能够在闲暇之余为家庭平添一份乐趣,可这份乐趣若是要以他人恐惧、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为代价,那这代价也太大了些。

善待动物,养狗负责,理智对待,尊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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