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

二是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称,该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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