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4月23日消息,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黄志军,1955年9月生,汉族,广东汕头人。2008年12月,黄志军出任湖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直至退休。

去年9月,黄志军官宣被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黄志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多次与他人串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公器私用、任性用权,热衷于打招呼搞权力变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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