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南洛阳公安局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悉,是在4月11日的下午6点,洛阳西工区王府井附近,一辆银色轿车在马路上撞倒一名白衣女子。
       在光天化日之下,车辆撞倒女子后,轿车驾驶员非但没有停车下来查看伤者,反而继续驾驶轿车行驶!
       不顾躺在地上的白衣女子,直接开车从女子身上压了过去。


       有围观的网友拿手机记录下了这惨烈的一幕。
       能看到,事故发生的地点其实非常宽阔,就在大马路上。


       一辆银色轿车直接用前轮压着地上的女子,在稍微停顿一下后,继续加油行驶,在车身开过去之后,又反复回来碾压对受伤女子造成二次伤害。


       最后可能是因为操作不当,银色轿车直接撞上了路旁的电线杆子才停止。
       期间围观的路人不明白发生什么事情,没有一个人敢上前阻止。
       直到看到女子反复碾压地上的人之后,才明白这不是一起寻常的交通事故。
       于是大家纷纷大叫停车,嚷嚷着大白天故意伤人了,在银色轿车撞停之后,人们立刻围上去,不让这个驾驶员跑了。


       之后救护车来了,派出所也来人把驾驶员带走。
       12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从通报中能看到,驾驶员是一位54岁的女司机,而被撞倒的女士同样也有51岁。
       这个驾驶员已经被警方控制,而被撞到的女士则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说实话,没看到通报之前,我还以为是司机操作不当。
       因为现在开车的人特别多,但司机的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司机无论是心理素质还是驾驶技术都不足以支撑他在马路上开车。
       但因为某些原因,他却偏偏能拿到驾照开车,这就导致马路杀手这个词越来越常见。
       我曾经就见过无数次实际操作不当,在车撞人之后停不下来的事情。
       起初撞人不严重,反而是二次加油或者倒车,对伤者造成碾压,甚至有人把自己开到河沟里边去了。
       所以刚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司机操作不当,在撞到人之后,不小心又把人碾压了。
       但是看到这个公安局的正式通报以后,我觉得这里边事情不简单。
       看通报中,洛阳公安局用的词汇非常讲究,说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刑事案件”,只有犯罪才是“刑事案件”。
       既然能用上刑事案件这四个字,说明警方好像已经初步掌握了一些线索,这事情的性质也从交通事故变成了涉嫌杀人。


       只是不知道是这个女司机撞到人之后,想着既然有保险,干脆杀人灭口,一次性赔偿完事儿,省得以后麻烦多。
       还是女司机本来就和这个被撞到的白衣女子认识,两人之间就有矛盾,这次就是奔着杀人来的。


       看两人这个年纪,都是50多岁,我个人猜错,两人之前认识的可能性非常大。
       不过认识归认识,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能下这么狠的手,用汽车反复碾压呀?
       虽然没在现场,但是光看视频隔着屏幕都仿佛能感受到一股骨头碎裂的声音。


       这个50多岁的女司机在车里边,听到自己汽车咕咚咕咚压人,难道不头皮发麻吗?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