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女子在医院做电子肠镜检查时,突然闯进来一名男患者,因为隐私部位暴露,女子羞怒不已,当场怒骂男子不要脸。

穿好衣服以后,女子找医院讨要说法,却不想医院态度非常消极,随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给自己道歉,且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案件来源: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6日,34岁的魏女士感到身体不适,于是便跑到孝感市中心医院进行电子肠镜检查,谁料正在检查途中,突然有一名男性患者闯了进来,将魏女士的下半身看光了。

事发当时,魏女士愤怒不已,本来做肠镜就感到有些心理不适,现在竟然闯进来一个男人,医院就是这样保护病人隐私的吗?

就医院的管理问题,魏女士找到医院进行理论,可谁知医院的态度不算好,也不愿承担该起事件的责任,无奈之下,魏女士只好选择报警。

在孝南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胃镜室的钟医生曾打电话给魏女士进行沟通,但双方仍旧没能沟通出一个一二三来,而魏女士则是直接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魏女士要求中心医院通报批评该科室的不负责任行为,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

本案说法

1.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院认为,魏女士的案子属于人格权纠纷,而中心医院的确因为没有履行到注意义务,从而侵害了魏女士的人格权,所以法院也认可魏女士“要求赔礼道歉”的主张。

不过法院也认为,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实在过高,就本案实际情况来讲,男子在看见魏女士后又退了回去,并非出于故意,于是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

至于魏女士要求医院对科室做出通报批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2. 对于这样的结果,魏女士自然是不服的,在她看来,医院明明没有履行好相关义务,没能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凭什么连个通报批评都无法做到?

于是不久后,魏女士上诉,要求法院撤销该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她的原来的全部诉求。

魏女士补充表示,事发以后,她曾经多次找到中心医院进行协商处理,然而医院方面似乎并不把这件事情看在眼里,处理过程消极不说,对她本人的态度也是非常恶劣,一直到报警后才有主动意向。

并且在魏女士看来,原审法庭提出的“只是未尽到注意义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可医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患者进行隐私保护,对相关科室进行通报批评是合乎规范的。

然而中心医院称,通过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医院的态度积极友好,一直表现出能够妥善处理的意愿,只是没有在结果上达到魏女士的预期。

二审中,由于双方都没能提供新的证据,该起事件也没有对魏女士造成巨大影响,所以法院驳回了魏女士的诉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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