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旦
       河北初中生的三名凶手已经拘留到案!
       此案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官方对此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省公安厅也已经介入指导调查!


       根据村支书的透露:孩子的尸体发现时,满脸是血,脸上还有刀口伤!
       尸体正在准备解剖,调查具体死亡原因!


       目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凶手和家属会受到什么惩罚!
       多位律师也发表了观点,大多数认为死刑是不可能的。
       根据现有法律,他们的年龄不适用于死刑!如果最高是无期,而凶手不满14岁可以减刑30%到60%!


       而父母的责任,央广网也表示要追究!
       但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孩子犯罪,父母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对此也发表了看法!
       但罗翔老师没有对此案的判罚发表观点,
       而是直击未成年人保护法年龄限定的立法依据。


       他的观点大意如下:
       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依据在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们进行刑事惩罚没有意义。
       但是这种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


       因为在世界范围内有关刑事责任,大致有两种立场,一种是乐观主义,一种是现实主义。
       乐观主义认为性本善,尤其是孩子还是一张白纸,随着社会发展,大部分人的人性会趋于完美!
       所以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
       而现实主义认为性本恶!从出生就有幽暗的一面!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人性的幽暗都无法改变!法律更不能改变人性!
       所以现实主义认为法律的第一目的是惩罚,而不是教育!
       对未成年人也是这样!
       而我们基于建构理性,又有几千性本善的思想传承!所以倾向于乐观主义!
       不只我们国家,倾向于乐观主义的还有德国,意大利等国家!
       都认为不满14岁的孩子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他们有比较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


       而现实主义就是英美法等代表国家!
       他们认为7岁以下不具备犯罪能力!但是7岁以上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是非辨别能力,知道行为后果,就可以判定对方负刑事责任!
       有的国家刑责甚至没有年龄界定!


       而我们刑事责任从14岁降12岁也是参照了这些国家的法律!
       以上为罗翔老师观点部分内容
       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哲学伦理问题!
       不过以小编看来7岁以上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为科学合理!
       性本善,性本恶的观点分别由古代孟子和荀子提出,至今争论已有几千年!
       虽然我们大多数人选择相信性本善!但必定有性本恶的人!


       而具体到我们的未成年人刑责问题,建议如下调整:
       1、鉴于大多数未成年人案件在10岁以上,可以考虑再次降低刑责年龄界限!
       2、尊重人的个性发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做年龄界定。
       3、父母要定刑责,而不是只有民事赔偿!毕竟随着社会发展,赔偿对于富裕的家庭威慑力正在一步步降低!
       当然刑责年龄的问题需要综合考量,不是几句话就能定最终结论!
       不过也希望这个问题能再一次得到重视!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