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联纲光电在申请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因其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作出回应,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部分自媒体将其贴上了“硬刚”“怒怼”等标签,将正常的监管回复过程炒作成了负面舆情。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缪因知给出了法律解读。

正面回应监管机构是合法权利

教授指出,监管机构虽然具有权威身份,但被监管者也有权利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回应。这种回应既是对自身专业性的尊重,也是对客户权益的维护。在法治社会中,监管对象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而是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慎勿炒作“硬刚”概念

教授强调,将正常的监管回复过程描述为“硬刚”或“怒怼”,不仅体现了相关自媒体的不专业,也反映出法治社会应有的互动机制存在隔膜。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对话、探讨乃至博弈,是法治社会中应有的常态,也是监管专业度得以提升的重要基石。

注册制下的回复问询函

在注册制下,信息的双向互动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发行申请人收到的问询函,旨在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回复问询函是发行申请人优化信息披露的过程,同时也是帮助投资者“划重点”的过程。

如何看待内部人高比例持股

教授解释,实控人持股比例高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则,甚至很难说违反某种法律原则。实控人持股比例高意味着企业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助于监管的落实。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是否投资于这类公司。

维护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教授呼吁,应该避免炒作和煽动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对立,这不仅妨碍了正常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也是对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正常互动的误解。市场专业机构的正常行事不应受到干扰,发行注册制的本来面貌应当得到尊重。

通过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解读,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中,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正常互动是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和公众应以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些互动,避免无端炒作,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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