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对焦作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焦作城发投)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经查明,焦作城发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发行前备案阶段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023年8月17日,焦作城发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焦作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根据申请文件,4.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21焦发03”本金,上交所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2023年12月6日,焦作城发投向上交所提交“23焦发06”发行前备案申请,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变更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为7亿元偿还“21焦发03”本金,导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已发行的“23焦发03”募集资金用途部分重复。

焦作城发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规则》)第四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第3.5.3条、第8.1.1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根据《发行承销规则》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做出如下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焦作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称,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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