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衙门里,两排衙役手持杖木分列两侧,正中央跪着一个穿着囚服、披头散发的犯人,等待最终判决。

坐堂的判官看过罪状,拿起桌上的签筒,随手拿出一枚令签扔在堂前,沉声道:“午时三刻,斩首示众!”

犯人听到后立即呼喊:“大人!冤枉啊!”同时不断磕头求饶。

这种场景是否似曾相识?

在古装剧里,我们经常看到犯人被判死刑,而执行的时间通常是“午时三刻”。这究竟是为何呢?

古代的计时方式与现代不同,分为“时”和“刻”。“时”即现在的两个小时,而“刻”则是通过一种名为“漏刻”的工具计算,约等于现在的14.4分钟。

古代将一天划分为12个时辰,以“子时”开始,即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1点。按照顺序排列,“午时”对应的时间段为上午11点至下午1点。

因此,“午时三刻”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1点45分左右。

为何要选在正午时分进行斩首,且需先了解犯人的身份呢?

一般而言,被判“斩首”的犯人大都是罪大恶极之人。然而,开头所述的情景并非完全符合古代判刑的程序。

在古代,死刑的判决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地方衙门上报刑部,再由皇帝亲自决定。因此,死刑犯的罪行极其严重。

死刑犯可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类型。前者表示立即执行,后者则类似于现代的“死缓”,无需立即处决。

因此,“斩立决”的情节更为恶劣,通常在当天或近期内便会被处决。

正午时分,阳光最为强烈,地面的阴影最短,被视为“阳气最盛”的时刻。

因为人活着属阳,死亡则属阴,杀人属于“阴事”。

为了避免这些罪孽深重的人死后化作厉鬼,影响行刑者,人们选择在这个“阳气旺盛”的时刻进行斩首,以驱散其“怨气”。

烈日能够消散“阴灵”,使犯人无法转世投胎,具有“永世不得超生”的含义。

此外,斩首过程中必然会喷溅出大量血液,对行刑者而言极为不利。正午时分充足的“阳气”有助于减轻这种负面影响。

同时,选择此时行刑还有震慑人心的作用。“斩首”通常会在繁华的市场进行,以达到“示众”的目的。

这种血腥恐怖的场面便是“犯罪成本”,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在中午时分,外出劳作的民众即将回家用餐休息,街头的商贩们也会抓住机会摆摊叫卖、吸引顾客。

人流量越大,对百姓的威慑力也就越强。

关于选择这个时间,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出于对人性的关怀。

正午时分,阳光炽热,人们容易感到疲倦,犯人可能会因体力不支而减轻痛苦。

另外,中午正是开饭时间,犯人可以享用到最后一顿“断头饭”,然后走上刑场。

尽管古人关于“魂魄”、“超生”的观念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迷信色彩,但这个时刻的选择,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对生命、自然等诸多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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