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9日电 29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决定》)。

  据《通报批评决定》,2017年11月25日,天晟新材为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

  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常州三六九养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天晟新材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

  深交所指出,天晟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9.11条、第10.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

  吴海宙作为天晟新材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第4.2.1条、第4.2.8条的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徐奕作为天晟新材总裁,薛美霞作为天晟新材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

  一、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总裁徐奕,时任财务总监薛美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天晟新材成立于1998年7月,于2011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发泡材料及应用、交通配套类产品。

  业绩方面,天晟新材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74亿元,同比减少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亿元,上年为-1.87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同比增加1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54万元,上年同期为-1397.82万元。

  二级市场上,天晟新材29日收涨14.21%报6.35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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