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一场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在五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以人为本,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安全、公平交易权等加强了保护;二是普适性,这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一般法,需要让各行各业都适用;三是与时俱进,对于近些年出现的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霸王条款等做出专门规定;四是关口前移,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阶段;五是社会共治,消费者与消协通过协作,让消费者更容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五个方面不仅仅适用于传统的商业业态,同样也适用于当下比较火热的直播带货。

据统计,近5年来,直播电商的市场规模增长了10.5倍,但是投诉量却增长了47.1倍,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传统电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根本原因还是出现在了“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上面。

众所周知,直播带货是假货、劣质货、虚假宣传的重灾区。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维权难度很高。

假如我们买到了假货,主播会说自己没问题,这是厂家的问题。可问题是,这些人是因为相信你才买的,结果出事了,你说跟自己没关系,要理赔去找厂家。消费者不太可能会因为几十块钱的东西去找厂家的,就算真的找到了,厂家赔钱了,自己也不能发财,但是自己却因此花了大量的时间,时间成本要高得多。

《广告法》规定公司或者主播在营销的时候宣传产品的某些功效,又或者是暗示第一的词汇,可是这些主播总是有方法来绕过广告法的。他们会说:“我们的产品真的是天某板,你懂的,关键词不让说,但是产品确实就是这么牛”。傻瓜都知道,主播口中的“天某板”就是天花板的意思,存在着暗示第一的嫌疑。

在某些化妆品的功效上,这些主播又会说“去某斑”,实际上他们就是想要表达去斑的意思。很多消费者也是冲着去斑购买的,可是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没有效果,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找主播,主播可能会让你找这家公司的客服。等你找到了这家公司的客服,它可能又会让你找主播,因为公司从来没有宣传过去斑,这种踢皮球式的售后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

条例规定,主播在直播带货的时候,必须在视频画面上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如果不是主播提供售后服务的,还需要主播提供商家的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必须让消费者知道是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对于这个新规,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有很多主播根本不关心商品质量到底怎样,商家的信誉怎样,谁佣金给的高,就带谁的货。出问题了,主播又会说这是商家的问题,自己选品的时候,质量是合格的。

尽管新规跟以往相比有了进步,但是我个人认为这还是不够的。因为这只是明确了谁的责任的问题,但是如何处罚,如何举证,这还都是难题。

国内有一个头部主播,屡次被王海打假,尽管证据确凿,但是他依然很难让这个主播主动认错,并且出来认罚。厂家则躲在主播后面,只要主播嘴够硬,就是不承认有问题,那么王海也并没有太多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王海的身后有着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务团队,这样的人都不能对虚假宣传的主播维权成功,更别提普通的消费者了,维权的难度依然很高。

我希望不管是商家还是主播,想要直播带货的,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保证金并不是统一的,而是根据主播的粉丝量、影响力做出综合判断。尤其是头部主播,保证金需要缴纳上亿元,一旦商品出现虚假宣传,直接从保证金里赔付给消费者,退赔标准是退一赔三。消费者维权的程序应该简化,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是从这个直播间里购买的,并且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就可以申请退一赔三,500元起步。

只有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商家和主播们才能冷静下来,好好卖产品,而不是疯狂割韭菜。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用资本思维与新商业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台!

在新商业的世界里,没有被淘汰的行业,只有被颠覆出局的企业,现在所有的商业竞争都会聚焦在“模式创新与资本运作”上。

一家公司或者一位老板,如果创新能力与资本思维短缺,注定会提前败下阵来。

请记住:没有创新力,哪有想象力;没有想象力,何来竞争力;要想破局突围,必须颠覆原有商业模式,重构新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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