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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据报道,三人早有预谋行凶!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他们的残忍令人震惊,这还是未成年人吗?
许多网友的评论,也反映出这么一种认识
————-未成年人犯罪不担责任?!
错!错!错!
这次新闻就给予清晰的答案
—————未成年人犯罪一样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要提请检方核准追诉?
到底多大年龄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改,12周岁以上就可担刑事责任
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刑法修正案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对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了第三款的规定,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3名犯罪嫌疑人年龄
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3名犯罪嫌疑人超过14周岁,无需报请最高检核准,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对涉故意杀人罪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原则,有可能
判处十多年有期徒刑
,
一般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
。根据《监狱法》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
如果判实刑,会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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